都賣給彆人了,被彆的人背過、戴過的東西淩悅自然不會再要。
施小莎直白道:“香奈兒小號流浪包,價值40700元,尚美巴黎粉色藍寶石玫瑰金項鏈,價值61500元,總共10.22萬,賠吧。”
施小莎通過後台,查到被趙芳修改過的另一條記錄,日期是在5月21日。
應該是第一次偷沒被發現,所以才在5月28日實行了第二次偷盜。
可見,她並不是一時衝動。
而是長期預謀。
若非這次偶然發現,還不知道禦景壹號的東西要被掉包多少。
“施管家,是我財迷心竅!但十萬塊實在太多了,我賠不起。
這樣,我從她們手裡把東西買回來賠行嗎?她們才買走沒幾天,肯定沒有弄臟弄壞!”
證據擺在眼前,趙芳知道再狡辯也無用。
她指著正欲離開的兩位買家,近乎祈求的看著施小莎。
施小莎淡淡道:“小姐花的是全款費用,買的新包,沒有背過,憑什麼要拿回去一個二手貨?”
“反正她那麼有錢,為什麼一定要跟我計較呢!”趙芳有點憤怒,等意識到自己說了什麼,又急忙找補:“不是,我的意思是,反正它們看起來也跟新的一樣,不是嗎?
而且、而且本來她也不常用,東西放久也會氧化吧。”
她不想賠錢,更不想坐牢!
是人都會犯錯,為什麼就不能原諒她?
越有錢的人,果然越斤斤計較呢。
“你要不要聽聽自己在說什麼?”瞿姝一臉的嫌棄,“所以你偷了東西去賣,不想賠錢,隻想把二手貨還給小姐,小姐還要原諒你、體諒你唄?小姐做錯了什麼?”
趙芳什麼話都聽不進去。
“可是她放著也是放著,東西放久了也會變舊啊,而且我願意把賣出去的物品,再買回來,它本質上跟放久了的損耗也沒有區彆啊!”她辯解道。
瞿姝氣笑了。
挽起袖子,愣是要跟她掰扯掰扯,“把你的男朋友借給彆人用用,用完了,再還回來讓你用,你用著不會覺得膈應麼?
放在櫃子裡產生的損耗,跟拿到外界與彆人的手汗、雨水、汙漬接觸所產生的損耗能一樣嗎?
偷了東西,要麼你就還回來一模一樣的新款,要麼就原價賠償,二手貨跟新品本就不是等價商品,這很難理解嗎?”
瞿姝一口氣問了三個問題。
可趙芳沉浸在自己的邏輯裡無法自拔。
“我隻知道,我偷了什麼東西,就返還什麼東西,你們憑什麼要求我買新款?新款編號跟她買的東西的編號都比對不上,那就不是她的東西。”
“哇,你真的......”
瞿姝還想再跟她辯兩句,被施小莎拉住,“你彆跟她說了,說不明白的。”
“警察同誌,我們堅持訴求,要麼賠新的,要麼照價賠償,不接受第三種方案...目前看來,也不會諒解她了。”
本來儘快承認,積極認錯,小姐是同意寫諒解書的。
偏不信,偏要固執,那就不用再給某些人留情麵了。
警察同誌點點頭,轉過頭對趙芳道:“你偷盜金額巨大,且是數次作案已構成盜竊罪,如果你誠心悔過,獲得受害人諒解,並返還涉案金額,很大概率會從輕判決,但你不認錯也不賠錢,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聽判刑,趙芳深吸一口氣:“好!我原價賠償,原價賠償行了吧!”
她還一副受了委屈的樣子。
警察同誌道:“偷了東西原價賠償是理所應當,你涉案金額過大,就算受害人原諒你,法律也不會輕縱你。”
“什麼意思,我都賠錢了還不行嗎?”趙芳肉眼可見地慌張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