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辦公室的熒光燈管嗡嗡作響,刺得我眼球發疼。
林小姐,你確定不需要去醫院嗎?年輕的女警官遞給我一杯溫水,我這才注意到自己的手一直在抖,水杯裡的波紋一圈圈蕩開,像極了那天母親倒出的汽油。
我沒事。我啞著嗓子回答,手指無意識地摩挲著口袋裡的日記本。
關於你父母......她翻開記錄本,初步判斷是吸入性窒息死亡,但具體要等屍檢報告。
我盯著她製服上的紐扣,突然想起那個粉色發圈上的金屬牌。
小雨......我是說牆裡那個女孩,身份確認了嗎?
女警官的表情變得複雜:初步比對失蹤人口記錄,很可能是1993年7月報失的林小雨。她頓了頓,她是你家親戚?
不是。我苦笑,是我媽最好的朋友。
警察局臨時安置的旅館房間裡,我終於敢拿出那本日記。
翻開第二頁,紙張已經發脆,邊緣有被水浸過的痕跡。我小心翼翼地撫平褶皺,突然從夾層裡掉出一張照片——
黑白監控截圖。
1993年7月16日淩晨217,我家後門,一個穿校服的女孩正推門而入。
照片背麵用紅筆畫了個大大的叉。
我的胃部一陣絞痛。這是小雨最後的身影。
繼續往後翻,日記大部分頁麵都被撕掉了,僅存的幾頁上,小雨清秀的字跡記錄著令人心驚的內容:
>5月20日雨
>淑芬姐今天又檢查我的手機。她說好朋友之間不該有秘密,可我真的很累......
>她不準我和其他同學說話,連問林老師問題都要生氣。
>我是不是該搬出她家?可是姑姑去世後,隻有她收留了我......
>6月15日陰
>淑芬姐偷看我的日記!
>她說我在日記裡寫林老師是,要拿去給校長看。
>可我從來沒寫過!那是她偽造的!
>她為什麼要這樣?我們不是說好要考同一所大學嗎?
最後一篇完整日記停在7月15日,就是那張監控照片的前一天:
>7月15日晴
>淑芬姐今天用剪刀劃破了我的校服。
>她說我再敢靠近林老師就殺了我。
>她瘋了......我必須明天就搬走......
字跡到這裡變得潦草,最後幾行被反複描粗,幾乎戳破紙麵:
如果哪天我失蹤了,凶手一定是林淑芬。
敲門聲突然響起,我慌忙合上日記。
林小姐,有位陳警官想見你。
站在門口的男人約莫五十歲,灰白頭發,眼角的皺紋裡嵌著疲憊。他手裡拿著一個泛黃的檔案袋。
我是陳誌明,二十年前負責林小雨失蹤案的警官。他遞給我一張名片,能聊聊嗎?
我的手指無意識地掐進日記本:你們......當年沒懷疑過我父母?
陳警官苦笑:懷疑過。但你母親提供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他從檔案袋裡抽出一張紙——1993年7月16日的酒店發票,登記人是林淑芬和林明遠。
那天是你父母結婚紀念日,他們在市中心酒店住了一晚,有監控和服務員作證。
這不可能!我指著小雨的日記,7月15日她明明......
我知道。陳警官壓低聲音,當年我就覺得蹊蹺。酒店監控顯示,你父母16日淩晨3點確實回了房間,但......
他抽出另一張模糊的截圖:淩晨423,一個穿風衣的女人從酒店後門溜出,身形酷似母親。
可惜當年技術有限,沒法確認身份。
還有更奇怪的事。陳警官從檔案袋倒出幾個證物袋。
第一個袋子裡是褪色的尋人啟事,小雨姑姑刊登在1993年7月20日的報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