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結婚那天開始,劉雨燕就對韓亮說,她以前經常被丈夫虐待,所以,她對男人有心理陰影。
她希望,暫時他們分房睡,也不要發生關係。
等過一段時間,如果韓亮表現的足夠好,她才會真心接納他。
雖然婚禮的事情,讓韓亮很不爽,但劉雨燕這樣說,他還是尊重了她的想法。
畢竟他們是要生活一輩子的,他不想剛結婚就鬨得很不愉快。
可他是尊重劉雨燕了,幾天之後,劉雨燕像是突然變了一個人。
她再也沒有結婚前的那種溫柔,每天變著法的惹他,找著要和他吵架。
雖然他脾氣不錯,大部分時候都能忍,但劉雨燕是蠻不講理的,任何一件小事,都能成為他們吵架的由頭。
她就像是故意在找事。
就算是脾氣再好的人,都是會有被惹毛的時候。
在他們結婚不到一個月的時候,韓亮第一次動手打了劉雨燕。
他出手並不重,但劉雨燕還是哭的很厲害,吵著鬨著要自殺,他隻能不斷的賠禮道歉。
最後劉雨燕說要回娘家,讓雙方都冷靜一下。
劉雨燕走了幾天又回來了,回來之後,她立刻就對韓亮說。
鑒於韓亮之前的表現,讓她想起了她的前夫,她不想再進入另外一個魔窟。
他們必須要簽訂一份協議,否則她是不會有安全感的。
如果不簽,那他們就必須要離婚。
他可是剛花了40多萬將這個女人娶回家,現在說要離婚,他當然是不能接受的。
那份協議規定,他必須要尊重劉雨燕,如果繼續出現家暴或者是婚內出軌的情況,他就要淨身出戶。
這種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是否遵守,全看自覺。
為了讓劉雨燕能夠好好的跟他過日子,他還是在上麵簽了字。
可這份協議雖然沒有法律效力,卻等同於坐實了他出軌家暴。
他雖然一時情緒失控,但那還真不至於說是家暴。
不過幾個月後,他確實是出軌了。
但他不認為,這真的就全怪他,人總是會有生理需求的。
那時候,劉雨燕還是和往常一樣,不斷和他吵架,而且還不讓他碰,無數窩心的事情,弄得他心力憔瘁。
當時他是真的很不想回家,有一天晚上,就去了一家足浴店。
結婚前,他是不去那種地方的,但從那天之後,他就天天去了。
原來並不是每個女人都那麼高冷、矜持,這裡的女人,隻需要一點錢,就會討好他,說他愛聽的,他想做任何事情也都可以。
相比於送彆的女人幾百塊錢的禮物,隻會被嫌棄。
即使是花幾十萬娶到的老婆,甚至都不讓他碰。
他覺得,這些女人真的很不錯。
但這件事還是讓劉雨燕知道了,她大鬨了一場,堅持要離婚,並且讓他淨身出戶。
韓亮當時也很生氣,他之所以這樣,完全是因為劉雨燕不讓他碰。
那天,他是真的很惱火,不僅打了劉雨燕,還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
之後,劉雨燕報了警,最後在警方的斡旋下,事情也沒有鬨大,他隻是因為違反治安條例被拘留了幾天。
他出來之後,劉雨燕也不吵不鬨,隻是又失蹤了一段時間。
當時他是有些後悔的,還有些愧疚。
畢竟他真的出軌了,還打了劉雨燕,他隻希望劉雨燕氣消了,回來之後,他們還能談一談,以後能好好的過日子。
當時,他還對那個女人抱有一絲幻想。
劉雨燕回來之後,他們確實好好的談了談,劉雨燕也答應,他們可以好好過日子。
但家裡的錢必須要由她保管,韓亮以後的工資也必須要上交,以免他再去那種地方。
否則,他們就離婚。
韓亮猶豫了很久,最終還是同意了,因為房子在結婚前,就加上了劉雨燕的名字,而且,為了結婚,他又花了四十多萬。
才結婚幾個月就離婚,他真的接受不了。
沉沒成本太高了,他抽不了身。
家裡的存款反正也沒有多少,也就剩下十幾萬了,交就交了。
但他越是讓步,劉雨燕就越是得寸進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