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有什麼證據?你上班時工資上交,離了婚身上也就幾十塊錢吧,除了拆遷款,你根本不可能有錢買毛巾廠的股份!”
陳冬萍反擊道:“孩子的撫養費,精神損失費,一分彆想少,都得給我拿出來!”
“就是,你剛跟我閨女離婚立馬就變富豪,還說是婚後財產,可能嗎?你如果有那本事,你不早發家了嗎?!”王慧芳也站了起來。
“哼,你真是個壞人,不配做個男人!怪不得我媽媽看不上你!我也瞧不起你!”楊莉莉那小綠茶也緊跟著附和起來。
楊帆有證據在手,懶得和她們掰扯爭吵,他看向高誌明:“法官大人,我現在需要提供證據,還請法官大人讓某些人安靜一下!”
高誌明雖然和陳冬萍站在一頭的,但被告如果說要提供證據,他不給機會的話。
這事傳出去,怕是會有一些影響。
高誌明法槌一敲,“肅靜!肅靜!”
場麵立馬安靜了下來。
“被告楊帆既然有證據,那就拿出來吧,不過我可要提醒你,如果你的證據無效,將判原告勝訴。”
“絕對真實有效!”
楊帆說完從他的公文包裡,拿出來在接到法院傳票後,立馬到銀行打印的銀行流水。
將它和離婚證一同交給高誌明。
又補充道:“法官大人,剛才你也聽到了,本人在工作期間,工資卡全權交由陳冬萍掌管,不存在窩藏私房錢的可能性。
拆遷款都隻靠著她們嘴上說,根本無法證明拆遷的真實性。
還請認真觀看銀行流水以及離婚日期,這上麵足以證明我的錢,都是婚後掙過來的。”
高誌明看著手中的證據陷入了沉思。
翻看了離婚證上的日期,銀行流水中的大額資金確實是離婚後所得。
一時間有些懵圈,雖然他是看在劉紅梅的麵上接了這案子,但在無證據情況下,胡亂判定的話,隱患會非常大。
他不由的看向陳冬萍:“你能不能提供有效證據?比如他們大隊的拆遷通知書等等?或者拆遷協議通知書,隻要是他在婚內期間內簽字,都可以做成婚內財產的證據。”
陳冬萍等人的心涼了半截,拆遷款都是他們猜測,哪裡來的證據?
她們的律師江原反應極快,直接說:“高法官,原告肯定有證據,隻是目前時間倉促,還沒到當地查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6條,以客觀原因需調取新證據的,可申請延期開庭。
我們現在申請延期開庭,請給原告時間準備證據。”
陳冬萍等人眼前都是一亮。
心裡暗自佩服,江原不愧是經驗豐富的律師,他們怎麼就沒想到這一招。
楊帆並沒有反駁,拆遷這事本來就是他胡謅的,任由他們怎麼調查取證那也沒有用。
隻是還要再來一次有點浪費時間,不過再看一遍她們被打臉的樣子也是值了。
高誌明等的就是江原這句話:“好,那就給你們一個月時間,期間隻要找到證據便可申請重新開庭!休庭!”
隨著高誌明等法院工作人員離開。
陳冬萍瞪了楊帆一眼,說了句,你給我等著。
幾人瀟灑的走出法庭,還是一臉穩贏的樣子,都認為一定能找到楊帆私吞拆遷款的證據。
隻是腳還沒有走到法院大門,楊帆卻喊了一聲:“喂,陳冬萍,你還記得離婚的時候寫的欠條嗎?”
這段記憶一下瞬間湧入陳冬萍的腦海。
陳冬萍暗叫不好,當時她以為她能靠著王衛國賺大錢,為了儘快和楊帆離婚。
她給楊帆寫了九千塊的欠條。
現在她連工作都沒了,上哪還他錢去?
她直接賴賬:“那欠條的前提是我倒騰貨賺了錢,結果我一分錢都沒賺到,連存款都搭進去了,所以那欠條不作數!”
楊帆輕笑一聲,從他包裡拿出來他複印好的欠條:“老子管你有沒有賺錢,欠條上寫的清清楚楚,九千塊錢一分都彆想少,你要是不還錢,我也到法院去告你!”
“你敢告?!”
陳冬萍急了:“你要搞清楚!拆遷款的事我們還沒找你算清楚,你還敢告我?!”
“怎麼?隻能你告我,我不能告你?相比你們胡亂猜測,老子可是有真憑實據的,拿著這張欠條,我一告一個準。
我現在就給你一個月時間,如果不還錢,咱們法院見!”楊帆態度極為強硬。
“你這個沒有良心的畜生,真是滿腦子都是算計!冬萍啊,當初我就說你彆嫁給他,你彆嫁給他,你偏不聽!”王慧芳又開始馬後炮。
陳冬萍最煩王慧芳馬後炮。
她看向王衛國,希望他能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