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們資金清收組資金回收有進度以及重要證據的取得,外存資金訴訟案進一步取得重大突破後,邾洲農行維穩工作也宣告結束,分行駐邾洲工作組的使命也相應完成。
1998年支行迎來了一次重要的人事變動,分行駐邾洲工作組被撤銷,胡處長回分行計劃處繼續擔任處長,岸江支行信貸業務部文經理調任邾洲支行擔任行長,原邾洲農行停職的一把手遊行長調任漢礄支行擔任紀委書記。
遊行長因1996年邾洲外存資金案被停職,調整後被調往市擔任新職,實際上級彆提升了,屬於城區支行副行級了,在當時來看這也算是對他擔任十幾年邾洲支行行長的一種安慰了。
他是80年代初期農行響應黨中央提出的乾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四化”方針,推動年輕乾部進入領導崗位的時期提拔的,從80年初次擔任邾洲支行副行長直至87年擔任行長近20年了。應該說遊行長對邾洲農行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文行長到邾洲農行後屬於從城區行調到郊區行,雖然職務調整了,但是實際上行政級彆未變,當然權力責任就大多了。因此文行長一到邾洲為了摸清邾洲農行底細,及時召開了兩個會議,積極為邾洲農行的1998年年度工作會議作準備
一是支行黨委會議,部署1998年工作,關鍵是要從過去外存資金案件中走出來,狠抓業務經營,要從存貸款增長中增效,從資金運營中增放,在1998年徹底打一個翻身仗。
二是召開支行行務會議,他在行務會上主要是振奮全行精神,鼓舞士氣。從幾個方麵分析1998年打翻身仗的有利條件
1、1997年受案件影響,各項業務發展到了農行底部,新的一年業務反彈會更快。
2、支行配備了新的班子成員,新人新氣象,分行給新班子帶來了新政策,有利於新洲農行發展。
3、隨著資金案件走出低穀,全行乾部蓄勢待發。
4、資金外存案取得重大突破後,至少分行的第一項重要任務資產清收任務將會超額完成。
會上文行長要求相關部室要仔細分解分行1998年年度經營目標,各部室除分解給基層網點任務外,對部室自身也要自加壓力,特彆是兩項存款儲蓄存款和對公存款)每個部室都要有任務,要占全行任務的20,貸款任務除分解給基層網點外業務股自身也要完成20,全年總任務按分行經營目標任務的120進行下達。
按照行務會的要求以及資金組部萬經理的安排,我的工作重心也要重新向存款業務進行轉移,與此同時兼顧外存資金清收工作。
因此對分行下達邾洲農行的兩項存款任務的細化分配工作又落到我身上了。為此我從三個方麵進行了任務進行了細化
一是對全行基層網點不含資金組織部自營網點)任務按分行下達給邾洲農行經營目標任務80進行分配下達;
二是對資金組織部自營網點任務按分行下達給邾洲農行經營目標任務20進行下達;
三是對機關各部按部室按部室人員數結合分行下達給邾洲農行經營目標任務20進行下達。
1998年3月5日,邾洲農行召開了年度工作會議,會議參加人員除網點正副主任和各部室正副經理外,基層網點主辦會計和信貸員都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分管業務的陳副行長主持,首先由文行長在會議作了《全行動員,振奮精神,實現邾洲農行各項業務超常規發展》的年度工作報告。
文行長在報告裡從三方麵進行了論述
一是97年工作回顧;
二是98年工作目標分解依據及利弊分析;
三是98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在文行長報告後支行對與會人員又分兩個組對文行長報告進行了討論
一是網點主任和支行部室經理一組,文行長和陳副行長以及汪副行長參加這一組討論。
這一組主要由網點主任根據本網點情況結合經營目標,不談困難,隻談辦法及打算。部室經理談如何服務好基層網點完成經營目標任務以及自身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是各網點副主任和部室副經理以及主辦會計和信貸員一組,分管財務的張副行長和紀委書記陳書記參加這一組討論,主要是圍繞經營目標任務完成做到合規經營。
1998年年度工作會議開得很成功,應該說文行長從城區農行到郊區農行,給邾洲農行帶來了新麵貌,新思路,新動力,為當年全麵超額完成市分行的各項目標任務奠定了基礎。
業務迅猛發展的同時,悟大外存資金案總算有了下文,悟大案件4月8日中院下達了判決書,邾洲農行勝訴。
岡黃外存資金案件在h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後,於3月18日進行了開庭審理,謝股長和陳律師以及張律師參加了高院審理的庭審。具體經過不知道怎麼樣,但謝股長回後說岡黃案太複雜了。等律師他們了慢慢打吧!這個案件沒有一、二年是下不來的,即使我們了一審勝訴,對方上訴就要把官司打到最高院了,慢慢等吧!
悟大案件本以為省農行不會同意悟大農行上訴,但悟大農行仍然上訴了。高院對這起同屬農行係統內部案件卻遲遲沒有進行審理,估計還是想係統內解決。
資金清收組雖然沒有撤銷,但後續案件的審理過程我卻很少參與了,主要是文行長到位後我們工作重心轉移到主抓存款業務上去了,偶爾參加也就是陪檢察院或公安局到岡黃或悟大根據案件審理需要進行補充調查取證。
9月18日岡黃案中高院終於下了判決書。判決如下一、邾洲農行所持存單無效;二、世紀門公司償還邾洲農行本金5442萬元及利息;三、岡黃中行城區辦事處對上述款項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四、當城區辦事處不能兌付時,由中行岡黃分行代為償還。岡黃中行對高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官司都打到北京去了。看來,岡黃外存資金收回暫時是不可能了。
不過好在悟大案件高院於11月10日終於下達判決書,維持原判。高院執行時我們了向悟大提出分兩次償還,12月25日前償還500萬元本息,1999年元月10日前償還餘下本金及利息。這樣安排是為了分彆完成分行下達給支行98年和99年不良清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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