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帶我去見你們領導!”
楊浩萬萬沒想到,剛開始排查就有了線索。
全山賓館相關領導得知楊浩等人的來意後,立刻帶著他們來到酒店大堂查找信息。
“警察同誌,最近一周我們一共接待過6個姓李的住客。”大堂經理指著登記簿對楊浩說道,“其中連住3天以上的一共就兩位。”
楊浩接過酒店登記簿。
一位叫李有金,一周前入住,前天退的房。
另一位叫李福,同樣是一周前入住,今天中午才退的房。
錢麗華的筆記是到前天的,那這兩人都有包車的可能性。
到底是哪一個呢?
就在楊浩一籌莫展之際,酒店前台無意間瞥見了楊浩手上的照片。
她主動問道,“這個出租車的司機是不是個女人?”
“是的,你見過這輛車嗎?”
前台答道,“昨天晚上我看到這車停在門口,那個女司機還下車抽煙來著。”
楊浩心裡一喜,如果昨晚還送人回過賓館的話,那包車人就是這個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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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李福的信息我們需要抄走一份。”
“沒問題。”
......
全山分局,技術科。
朱愚做完案情分析板之後便來到了這裡,詢問現場取證情況。
“我們沒能在車內提取到一枚有效指紋。”王強開門見山說道。
“也就是說,凶手特意清除過車內的痕跡?”
“是的,他們的手法很專業。”
朱愚點點頭,看來凶手應該是劫車的慣犯,不然根本想不到抹除痕跡。
“其他還有什麼發現嗎?”朱愚問道。
王強點點頭,“死者指甲縫裡提取到了幾根纖維,但具體是什麼材質要等化驗結果。”
“腳印呢?真的一個都沒提取到嗎?”朱愚又問道。
王強苦笑道,“不能說一個都沒有,提取到的兩個經過比對證實是兩名報案人的。
你也去現場看了,有一塊明顯的犁地痕跡,這夥歹徒很狡猾,也很小心,把所有腳印痕跡都抹除了。”
從王強的描述來看,這夥歹徒具備非常強的反偵查意識。
但這一點也恰恰能證明,這夥歹徒絕對不可能是第一次犯案,他們是流竄犯的概率很大。
朱愚立刻向張慶豐請示,向各地公安局發出協查通告,尋找同類型案件。
可能有人會問,既然這夥人還在犯案,說明他們至今都沒有被抓獲,那朱愚尋找同類型案件的意義在哪裡?
法國偵查學家艾德蒙·洛卡德於20世紀初在《犯罪偵查學教程》中提出了著名的【洛卡德物質交換原理】,該理論認為,犯罪過程本質是作案人與環境間不可避免的物質交換過程,犯罪行為的實施必然伴隨物質轉移。
言簡意賅的表述就是,無論這群分子的反偵查能力有多強,每次犯罪都會或多或少留下些什麼。
如果能從其他地區的同類型案件中獲得一些不同信息,對本案的破獲絕對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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