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明桂被他嚴肅的表情給嚇到了:“違,違法?”
李子安生怕她下回還敢抓,表情更加嚴肅:“是的,違法,要被抓起來吃牢飯!”
陸明桂頓時慌了。
抓起來吃牢飯那可就慘了,還要被打板子呢!
李子安看著她慌亂的表情,有些不忍。
他看得出來,大娘絕不是有意的,她可能就是不懂法!
當下又歎了一口氣,現在已經不是那種不知者無罪的年代了。
既然大娘這麼像自己的外婆,自己也不能眼睜睜看她做這樣的事。
“大娘,我有必要給你科普一下,有的事情是不能做的。”
“您知道法律嗎?”
陸明桂點頭,她知道《大明律》。
若是沒有《大明律》,她還需要大費周章把閨女弄回來?
還有那上輩子害死小冬的錢木匠,自己隻能是把兒子帶回家,也沒把錢木匠打死啊!
若是“故殺”,要判斬刑或者絞刑。
可《大明律》沒說不能抓野雞啊!
李子安鬆了一口氣:“那就好,法律上規定了有些事情是必須做,有的卻完全不能碰,比如……”
他說了一堆。
就見陸明桂聽得認真又懵懂。
“大娘,聽明白了嗎?”他問,“你還有什麼問題要問嗎?”
陸明桂大部分都能聽懂,殺人放火那肯定是不能做,可有的事情和大明卻是差彆很大。
至於有什麼問題要問?
她想說沒有,可看見李子安期待的眼神,她隻好咽了下去。
隻能搜腸刮肚想了一個問題:“你剛才說不能偷東西,也不能殺人。”
“那我家裡進了賊,還不能打殺了他?”
李子安一拍自己的腦門兒:“這個問題問得好!”
“既然你問了,那麼答案就兩個字!”
“不能!”
說著又忍不住提高音量:“大娘,你咋想的?”
“合著我半天都白講了?”
“法治社會啊!法治社會啊!”
陸明桂被說的腦袋一縮一縮的,不能殺就不能殺吧,上回宋大智爬牆偷盜,她不是也沒打殺了他嘛!
見她這樣,李子安倒沒好意思再說。
他隻說道:“那這野雞就算是您送我了。”
“我一會去山裡給放生了,下回再看見可不許再抓了啊。”
陸明桂自然滿口答應。
自打分了家,家裡沒人對她指手畫腳的,如今李子安算是個例外,卻並不讓她覺得討厭。
大概是因為李子安不像宋大智一家心存不良?
不過,這種也不是指手畫腳,這算得上是好言相勸!
自己是不是該感謝一番?
送野雞不行,那野兔子行不行?還是野豬?
陸明桂暗自想著,又悄悄搖了搖頭,都是“野”的,估計是不行。
還是想想彆的吧。
見李子安將裝著野雞的布袋放到角落,陸明桂就沒再過問,她轉身又去看店裡的米麵糧油。
既然有了錢,就再買一些大米。
反正又不會壞。
還有醬油,醋之類的也買些。
正在她舉起一瓶醬油細細觀察的時候,身後的李子安心頭一跳,問道:“大娘,您不會不識字吧?”
陸明桂就是一怔,問他:“你咋知道哩?”
她也沒說啥啊?
總不至於抓了隻野雞就被人看出來不識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