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好像很多人不喜歡主角直接把詞送給周慧敏,已經修改,改為給她唱,主角拿詞版稅。
另外,發現很多人對周慧敏有意見,各位,我這是多女文,說不定什麼時候就分了,另外香港很多女明星都有破事,所以彆在意那麼多。)
……
“你這個填詞填得太好了,能把這詞授權給我嗎?我可以直接買,或者以後發行的話付你版稅。”
介紹完自己後,周惠敏一臉期待的看向陳致遠。
她真的特彆喜歡這首歌。
86年參加新秀歌唱大賽時,她就用這首歌的日語版參加了比賽。
而她自己也一直嘗試著給這首歌重新填詞,但質量始終不滿意。
一想到自己天天苦思冥想都沒寫好這首歌的詞,陳致遠卻在幾分鐘時間裡就寫好,周惠敏看向陳致遠的目光裡充滿了驚歎。
她仔細打量了一下陳致遠。
心裡那股莫名的好感越來越濃。
真的好帥!
特彆是笑起來的時候,就像是會放電一樣。
而且,隻從他幾分鐘就把《最愛》的詞寫出來就能看出,這是一個才華橫溢的男人。
帥氣,又有才華……
周惠敏下意識將之拿來與剛剛分手的陳德樟相比。
額……好像沒有可比性……
“買就算了,你拿去用就行,到時候根據銷量給我詞稅。”
如果是一次性買斷,說實話,有他剛剛才火爆的《對你愛不完》等歌曲例子,他的價格應該不會少於七八萬港幣。
不過,比起這首歌未來可能創造的版稅收益,陳致遠覺得還是長遠一點好!
嗯,裝逼泡妞歸裝逼泡妞,詞版權陳致遠是不會送的。
這八字都沒一撇,剛認識就送經典歌詞,他傻了才乾這種事情。
“謝謝!太感謝了!我真的很喜歡你寫的這個詞。
這樣,我們留一個聯係方式,等之後我如果發唱片,我通知你來計算版稅。”
還是那句話,這個時期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詞曲作者選擇直接賣斷歌曲?
實際上真不是唱片公司霸道到要把所有版權握在手裡。
實在是詞曲作者如果按照版稅方式來算錢的話,不僅可能拿不到多少錢,收益還會非常慢。
按照當前的市場規則,詞曲作者的版稅收益是這樣的。
唱片批發價×3.5%(統一的歌曲版稅)×發行數等於歌曲總版權費。
再分單首歌份額:10首歌均分總版權費,單首占比10%,即「單首版權費=總版權費×10%」。
最後詞曲作者所得:若你獨作詞曲,全拿單首版權費。
但若僅作詞/作曲,則需再分單首版權費(通常詞曲各占50%)。
若簽了版權代理,需再按15%50%的約定比例分成,且可能扣除推廣費。
舉個例子例就是。
唱片批發價20元,發行10萬張,你獨作詞曲。
總版權費=20×3.5%×10萬=7萬元,單首版權費=7萬×10%=7000元,你最終得7000元,若僅作曲,則得3500元。
想象一下,一張發行10萬張的唱片,如果僅作詞作曲,你隻能得到幾千塊錢。
雖然後麵繼續發售會繼續有收益。
但你願意去慢慢拿這個收益嗎?
所以,對於大部分創作人來說,一次性讓唱片公司付幾萬的錢直接買斷版權,這就是常態。
而對於周惠敏這種工資幾千港幣的人來說,陳致遠沒讓她直接一次性付幾萬,而是采用版稅方式,這其實已經算是一種變相在支持她。
畢竟,如果唱片銷量不佳,陳致遠可能都賺不到多少錢。
因此,她顯得非常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