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似乎是在故意隱藏什麼,故意擾亂報案人員的視野。
但是這也說不通。
如果說凶手真的想保險,他完全可以更好的處理屍體。
比如說土埋,沉河,拉到荒山野嶺更保險。
凶手沒有對屍體做任何的掩藏,這說明凶手根本就不在意這些屍體被人發現。
為什麼要這樣?
這就要說說罪犯的特性和心理了。
一個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多重因素造成的。
特彆是那種主觀意識犯罪,也就是那些變態殺人狂那種。
首先就是社會環境。
比如家庭、學校、社會等,以及涉及到的經濟、政治、文化等背景,都會影響到犯罪行為。
第二個,人格。
某些人格特點如攻擊性、叛逆性、自戀性、自卑感、偏執狂、抑鬱症等,都會影響到犯罪行為。
第三點是經驗。
如果有犯罪經驗,往往會影響到以後的犯罪行為。
第四個是社會影響。
大眾媒體對犯罪的報道也會影響犯罪行為。
你在宣傳犯罪危害的時候,偏偏就有些人去學習。
就像90年代,某些犯罪電影引起了一批年輕人的模仿。
你也不能說這個東西它不對,不應該存在。
凡事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
除了社會環境的影響,更重要的是有些人的心理跟大多數人不一樣。
第一個,強烈的攻擊性。
犯罪者常常有強烈的攻擊性,他們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常常會發泄自己的不滿和怒火。
第二個,他們都是以自我為中心。
犯罪者的自我中心想法往往很強烈,他們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他們想要得到受害者的尊重和認可。第三個,自卑感。
犯罪者往往會有自卑感,他們認為自己比彆人差,沒有資格獲得成功和認可,所以常常會有犯罪行為。
第四個,焦慮和抑鬱。
犯罪者往往會有焦慮和抑鬱的情緒,他們覺得自己活著沒有意義,他們會有毀滅的衝動,所以會犯罪。
有自卑感的罪犯,他們往往在犯罪的時候,帶有一種挑釁心理。
他會很在意社會的看法,所以在作案的時候,故意搞的很殘忍,故意留下明顯的線索,讓彆人發現他的犯罪行為。
說白了,他們犯罪就是想引起關注,博取眼球,想讓彆人看看,自己有多厲害。
這種案子很多,甚至是現實中有個案例。
國外一個連環殺人案的凶手,幾年間連續作案幾十起,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引起了整個國家的恐慌。
但是這家夥反偵察能力很強,警察調查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
就在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有個犯罪心理專家根據自己對凶手的人性刻畫,找到了一個抓住他的方法。
方法很簡單,就是模擬凶手作案的習慣,去虛擬出來一個案子。
在被警方“抓捕”之後,大大方方的承認自己就是連環殺人案的凶手。
您猜怎麼著?
真正的凶手感覺屬於自己的榮耀被人搶走了,他能認得了?
那家夥就直接給媒體寄信,想要告訴彆人,警察抓住的那家夥是個西貝貨,自己才是真正的凶手。
而且,他還把其中幾起案子的作案細節,一五一十的都給寫出來了。
警方順著這個線索,最終成功的把真正的凶手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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