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早就聽之前被辭退的同事講過!
他如果不服的話,必須先去仲裁!
仲裁起碼得大幾個月,甚至是一年時間!
仲裁完了,公司這邊如果不認賬的話,他們還得去法院起訴!
法院這起訴又得一年時間!
就算他打贏了這個案件,結果對方要是又上訴的話,就又得好幾個月,甚至是又要一年!
兜兜轉轉,就得兩年多,將近三年才能打贏這個官司!
你以為這就完了嗎!
當然沒有!
就算你打贏了這個官司,拿到了判決!
公司依舊可以賴賬,賴著不給!
公司如果賴著不給的話,就又得申請強製執行!
又要幾個月的時間!
如果對方提出執行異議的話,就又要把時間延長,因為法院要審核!
打官司看似輕輕鬆鬆的一句話,背後竟然就是這麼一套複雜的流程!
可憐的打工人,隻想要拿到屬於自己的補償,竟然要這麼費勁!
花費整整幾年的時間!
還不能拿對方怎麼樣!
而且這請律師的費用,仲裁訴訟的費用,全部都得打工人自己承擔!
高誌鬆記得有一個兩年前從公司被辭退的同事,到現在都沒有拿到公司的補償!
律師費都花了好幾萬了!
就是這麼的絕望!
“高誌鬆啊,這樣吧,我做主,再多給你半個月的工資。
也就是一萬兩千五百塊錢。
咱們各退一步,這樣你好我也好。
如果你還要堅持告我們的話,現在就可以滾了,彆說這九個月了,一分錢你都拿不到,就這麼簡單。
選擇權在你手上。
一個半月的工資,還是一分錢都沒有。
你自己掂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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