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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6章 烈女案(三)(2 / 2)

之前王勇活著,焦氏還不敢太大膽,王勇死後,焦氏便無所顧忌,變本加厲起來。而王氏姊弟沒了靠山,隻得處處忍讓。

可憐四個孩子沒了親娘親爹,飽受繼母的欺淩。

雙方矛盾的爆發是出自王勇死後的遺產上。

遺產並非家產,畢竟王勇的家產都在焦氏手中。所謂的遺產乃是因為王勇戰死,司馬署特準其子入官學,年長之後,恩蔭一子入帳前司。

曹昂對待戰死的部下很是親厚,不僅家有所養,還讓他們的子弟可以上學。尤其是恩蔭一子入帳前司為帳前郎,成為曹昂的親衛,乃是前程遠大之事。

按照律令,王繼和王雄到了一定年齡都可以入官學,不過王雄隻是普通縣學,而王繼卻是可以入郡學。而且隻有王繼能夠入帳前司,至於王雄,若是沒太大能力,也就是入縣中為小吏。

對此焦氏深以為恨,憑什麼都是王勇的兒子,一個能在大將軍身邊,一個卻隻能做個小吏。

焦氏覺得若是沒有王繼,那一切都是自己兒子的。

於是焦氏惡向膽邊生,和其兄焦大一起,暗害了王繼,又藏起了他的屍體,讓他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之後焦氏索性一不做,二不消,準備以嫁人為由,將王氏三姊妹全都打發出去。

焦氏先是順利打發了老大王桂英,將他嫁人做了填房,到了老二王玉英這裡卻是沒能如願。

王玉英心知弟弟失蹤,肯定跟繼母焦氏脫不得乾係,於是在暗地裡查證此事,尋找事情的真相。

不過王玉英畢竟是個初懂人事的少女,一時不查,竟然為焦氏發現。

焦氏大為驚懼,便和其兄焦大商量了一個對策。

這天晚上,焦氏突然帶著人來到王玉英的房間,大喊大叫,嚷嚷著“王玉英偷人”,將王玉英扣下,然後又從房間之中搜出一首情詩、一個銀簪,便成了憑證。

與此同時,焦大趁機把自己懷揣的一雙鞋偷偷扔到李玉英的閨房。

很快此事引得周圍鄰居為官,焦氏趁機給王玉英潑上臟水,又煞有其事地拿出所謂的物證,並前去報官,狀告王玉英與人私通,害死親弟,還意圖謀害繼母,侵奪家產。

事情到這裡也就是個小案子。

可惜偏偏審案之人乃是縣令童其。

有的兒子,生來就是坑爹的。哪怕老子再有本事也教不好,比如狄仁傑的兒子狄景暉,楊士奇的兒子楊稷,都是貪婪殘暴,毀了父親的身後名。

這童其亦是如此,貪婪成性,最是知名。

焦大給他送上厚禮,對於此案他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糊弄過去,例行公事般的走個流程。

王玉英倒是很聰明,無論是審問還是刑訊逼供,都極少說話,隻有必要時才會矢口否認。她很清楚,一旦她承認了,繼母就會得逞,弟弟的冤情就沒法洗脫,可是如果自己強烈辯駁,就會招致殘酷的刑訊。

因為童其是例行公事,所以也不在乎王玉英是否有口供,便草草結案,打入大牢,等待死刑審核批複。

此案報到郡裡,負責司法的閭丘裡因為身份,更是不會對利成縣的事情質疑,於是這個案子的結果便順利送到刑曹。

刑曹從事楊沛素來剛正,可是他作為一曹之長,肯定也不會具體負責份,也不敢過問,這才讓一個本來每一個環節都能一眼就看出問題的案子,竟然堂而皇之地進行下去,差點送到曹昂麵前。

到時候核準死刑犯人,不過是一些名字,曹昂也肯定不會再追問緣由,隻怕王玉英就這麼冤死了。(www.101nov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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