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毫不下於常遇春!
一方勢力想要長久興盛。
就一定要講規矩,也就是律法。
後世有個詞叫做依法治國。
可見律法的重要性。
包拯恰好是律法方麵的頂級人才。
他不僅精通律法。
而且恪守律法,執法嚴峻,不畏權貴。
有這種人存在。
一個地方、一個國家的律法會被貫徹到底。
社會將會穩定運轉。
不會發生動亂。
目前孫策麾下負責執掌司法的是賈詡。
但賈詡的才能在於詭計、在於毒計。
對於司法真不如包拯。
畢竟包拯專注司法一生。
在律法的高度已經達到了天花板層次。
彆說賈詡了。
就算是曆史上的諸多刑部尚書都不如包拯。
孫策渴望獲得包拯。
以此來彌補司法上的不足。
但問題來了。
想要同時獲得常遇春和包拯。
隻能選擇第三個選項同時攻打吳郡和會稽郡。
這個計劃比不上賈詡的計劃。
如果不用賈詡的計劃。
他肯定會多想。
而且。
包拯來了以後是要執掌司法的。
也就是賈詡手中的權力會大大削弱。
兩件事情連在一起。
彆說賈詡心思敏感。
就算是荀攸這樣的忠厚之人也會覺得孫策在搞他。
孫策沉吟許久,還是說道
“我選擇第三個選項。”
“選擇完畢。
常遇春和包拯三天以內將會抵達舒縣。
溫馨提示。
兩人經過修改,記憶、來曆符合當今時代。
且絕對忠誠於宿主。”
冰冷聲音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