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觀隨筆!
“自由與愛”喊了這麼多年,卻沒人告訴過你,它們其實是反比例函數的關係——愛你,你就不自由;自由,也就不愛你。“自由”與“愛”可以協商,但不可能相容;“自由”與“愛”可以接近,但不可能共存。
這世上不可能有一個人又愛你,又給你無限自由。(想想渣男渣女。)
這世上不可能有種成功,不僅讓你“愛”而且讓你非常輕鬆、快樂、“自由”。(想想那些讓你賺快錢的騙局。)
這世上不可能有種製度,不僅給你自由,還給你包容的愛。(想想美麗的國家。)
作為父母,不愛自己子女是極少極少的,出於這種與生俱來的愛,自然希望子女能越來越好,越來越優秀,所以他們想管著子女,管著子女的生活起居,管著子女的學習成績,管著子女的結婚擇偶。
不管這種愛你喜不喜歡,不管這種愛你覺得對還是錯,不管這種愛會不會讓你難受,總之,肯定會讓你不自由。
作為伴侶,不管結局是好是壞,隻要有想當初,隻要愛了,那肯定是想占有對方的。出於這種占有的愛,你肯定希望對方不會背著自己和彆人曖昧,你肯定希望他能事事有回應,你肯定希望他晚上去玩不會夜不歸宿。
不管這種愛他算不算自私,不管這種愛會不會讓你難受,也不管表達這種愛的方式對不對,總之,肯定會讓你不自由。
既然我愛你,那我怎麼可能眼睜睜是看著你和不三不四的人出去,怎麼可能眼睜睜看著你天天泡吧喝酒,怎麼可能不打電話詢問你的出行。
如果你笑嘻嘻的說,我就愛自由,我談了這麼多段愛情,我就不喜歡彆人管我,我就沒人管的住。
那麼恭喜你了,你從來沒有被人真正的愛過,那怕有,也止步於你的“愛自由”。
既然我愛寫作,那我自然可以在寫作中得到寧靜,得到沉思,得到升華,所以我遺棄了天天泡酒的自由,丟掉了天天去玩的自由,舍棄了夜夜笙歌的自由。
其實追求這種“自由激情”是人最基礎的快樂,沒人不喜歡。我選擇了一種愛好,修繕了一種本能,不是因為我有多高尚。
而是因為我知道——
有些“愛”,可以讓人得到更持續、持久的“自由”,可以讓人得到精神上的“自由”。
有些“自由”,會讓你越來越不“自由”,會讓失去真正的“愛”。
為了愛你,我不去愛彆人,是為了我可以愛你更久、更純、更無悔。我愛你,不是因為隻有你可以愛,不是因為我隻能愛你,隻是因為先愛了你,所以我該去愛彆人。愛你是我的自由,不愛也是我的自由。
我的愛是富足的,我的精神也是。
為了某件愛好,我不去尋樂,是為了在愛好中得到快樂、得到滿足、得到成長。我有個愛好,不是說我不就沒有其他愛好,不是我就不愛玩,隻是因為有了愛好,就應該把愛好成為特長。不管什麼愛好都是我的自由,我的自由也可以“寫完這篇文章”就去玩。
我的愛好讓我富足,我的精神就不會匱乏。
如果一個人口口聲聲、心心念念隻要“自由”,既不能自我約束,也聽不得半點勸告,相信我,他不懂愛,也不可能得到真愛。
如果一個人總是愛來愛去,左右逢源,腳踏多船,又想遇到真愛,又想彆人給他自由。相信我,他懂愛,但他隻懂怎麼愛自己,不管遇到多好的人,他都終會丟掉。
一個相親的朋友對我說,他想找一個漂亮一點的,可是更希望那個人可以管的住他。(漂亮與被管,其實就是愛與自由。)
我笑著說,這就有點矛盾了。
愛一個人,才想管她,不愛,理都不想理她。對不對?
同樣的道理,人家愛你,才會管你,人家不愛你,理都不想理你。
你找一個漂亮的,可她的漂亮不是隻有你才看的到,她知道自己漂亮,我們也知道她漂亮,那她就不可能隻有你一個追求者,她憑什麼放著“被愛的滋味”不去體會,在茫茫人海中就是要愛你,就是要去管你呢?
你愛她,她不愛你,是你管她,你是她的不自由。
她愛你,你不愛她,是她管你,她才會是你的不自由。
(如果覺得拗口,就把自己代入進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