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一晃,過去了一周,林飛也逐漸適應了派出所的工作模式。
這期間他一直坐在戶籍窗口,大刺刺的靠在椅背上看小說。
好像又回到了分局門衛室,每天無所事事的混日子。
今天是周五,輪到他值班接警,跟他一個班的是戶籍輔警和李頌。
作為教導員,李頌有處理不完的事情,所以隻能是林飛和小輔警出警。
他早上按時到達單位,警服還沒換,就接到一起糾紛,和小輔警匆匆趕了過去。
原來是一家賣燒雞的攤比較火爆,排隊時甲不小心踩到了乙的腳,兩人先是對著謾罵,然後發展成互相推搡。
林飛直接在現場對二人調解起來,沒一會功夫就把小事化了,打發圍觀群眾散了場。
本來就不是什麼嚴重的事,就是雙方都缺個台階,而他給了這個台階,糾紛就解決了。
出警回來,林飛遠遠就看見一個身材瘦小的中老年婦女站在門口,正向所裡張望。
林飛暗歎了口氣,這一天才剛開始。
“同誌,有什麼事嗎?”
他走到跟前。
那婦女臉上皺紋深刻,膚色蠟黃,見了警察一臉激憤。
“我要立案!”
“啥?”林飛懵了。
“我要立我姑娘的案!”
林飛這才曉得她是要報案,無奈的揉了揉臉:“進來說吧。”
停完車後的小輔警剛進來,看見報案的婦女,不禁“哎”了一聲。
“大娘,您咋又來了呢,我們領導不是說過了嘛,您姑娘不給您拿錢,派出所管不了,您可以去法院起訴。”
他說完又湊到林飛耳邊解釋道:“這大娘叫吳春琴,她兒子換房子缺錢,她想讓女兒出,女兒不同意,她就來派出所報警說姑娘不養她,當時李教就是這麼答複她的。”
林飛恍然,再看眼前的婦女一臉刁蠻樣,頓時失去了跟她說話的興趣,扭頭進了屋。
吳春琴順勢也跟了進來:“小同誌,大娘這次不立這個事了,這次我要立我姑娘失蹤。”
林飛又好氣又好笑,這老娘們估計是有人指點,知道派出所不管贍養問題,所以抬出了這麼個理由。
這一下讓小輔警措手不及,他顯然對糾紛外的警情一竅不通,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了,求助的看向林飛。
“那你說說吧,你姑娘從什麼時候開始失蹤的?”
林飛及時接過話茬,打了個哈欠,顯得頗為不耐煩。
倒是小輔警給吳春琴倒了杯水,拿出了案情登記表準備記錄。
吳春琴清了清嗓子,從自己不幸的婚姻說起,又說到含辛茹苦帶大兩個孩子,然後再拐到兒子結婚的困難,以及城中村的房產被拆遷後對未來的憧憬。
顯然是把麵前兩個民警當成了居委會大媽。
林飛幾次打斷,讓她說正題,吳春琴嘴上連連答應,可一說起來就跑偏。
他乾脆放棄了,目光呆滯的看著她嘴巴一張一合,任由她喋喋不休說個沒完,實際上說什麼根本沒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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