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意味著最近幾天不用加班了,既然不是命案,緊繃的弦自然鬆了下來。
這裡也不是問話的地方,馬世濤通知所有人終止了手頭偵查工作,該上班上班,該休息休息,和林飛兩人把張輝就近帶回了城郊派出所。
他告訴李頌,把所裡民警分成三組,分彆對張輝、餘巧雨、孫磊進行詢問,了解事情的起因經過。
林飛帶著趙悟才詢問了孫磊,他的口供沒有什麼變化,得知張輝還活著後,他先是鬆了口氣,然後就氣的破口大罵,要不是在辦案區出不去,非要當麵質問張輝是不是想陷害自己。
這邊結束的最早,馬世濤看完孫磊的口供後,知道這個事跟他沒什麼關係,簡單交代兩句後,就讓他回去了。
剩下兩組人又過了一個多小時,才分彆詢問完畢,張輝兩口子起初還想蒙混過關,但畢竟不是犯罪分子,做的事漏洞百出,不一會就沒法自圓其說,主動交代了。
原來張輝一年多以前借給孫磊30萬元錢後,沒拿借條,因為這事餘巧雨想起來一回,就罵他一回。
他剛開始還想著和孫磊兩人關係好,有沒有借條都無所謂,可誰知這孫磊今天推明天,這個月推下個月,一晃一年多過去了,就是不還錢。
要了n次後,兩人的關係也越來越僵,孫磊借錢的時候是孫子,這回成大爺了,張輝也傻眼了,他手裡又沒有證據,就算起訴到法院,也不能勝訴啊。
怎麼辦?
眼看媳婦一次罵的比一次難聽,張輝想出個餿主意。
他跟媳婦商量好,故意找孫磊吃飯,談崩後找個沒人的地方,留下身上物件後就玩失蹤。
第二天再由餘巧雨報警,借她的口把兩人之間的債務關係一說,警察就會找孫磊了解情況。
正好前一陣人工湖出了溺亡案,兩口子都有耳聞,知道那裡沒有監控,警方調查起來有困難,所以就把地點選在了那,假裝掉進了湖裡。
人命關天的事,孫磊肯定不敢撒謊,他百分百會承認欠了張輝30萬元,因為筆錄是公安機關製作的,簽字畫押具有法律意義,裡麵的證言都是有效的。
這樣張輝兩口子去法院起訴的時候,就可以用這份筆錄當證據,向孫磊索要這30萬欠款了。
馬世濤上班快20年了,也是頭一次見識到這樣的人和這樣的事。
不得不說,人類的智慧是無窮無儘的。
拿公安的筆錄當借條用。有才了。
林飛忍不住問道:“可案卷不都是保密的嗎?咱們能提供給他們嗎?”
馬世濤回道:“不能提供給個人,但是如果他們在法院主張取證的話,法院是有權利向咱們調取筆錄的。”
“那孫磊的筆錄能當欠錢的證據用?”
“那不廢話嗎!筆錄記的不就是證言證詞嗎!”
這算什麼?黑色幽默嗎?
民警們表示有被冒犯到。
李頌把夫妻倆叫到派出所的調解室談話,眾民警都想來一睹風采,也不顧分局領導馬世濤在這,一時間小小的屋裡坐滿了人。
馬世濤一臉鬱悶,問張輝夫妻倆道:“你們既然提前都計劃好了,應該知道後果是什麼吧?”
張輝不好意思的撓撓頭:“知道,知道領導,我們願意接受處罰。”
李頌語氣頗為嚴厲:“知道今天我們單位雇了多少船在湖上打撈嗎!你們這種行為不僅是占用警力資源,還嚴重危害了公共秩序,屬於謊報警情,按照治安法,肯定是要拘留的,而且造成的影響這麼大,必須要頂格處罰!”
張輝悶悶道:“行,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林飛問道:“你們這麼做值嗎?以後孩子參加工作政審都是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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