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南方最主要的訴求是清廷退位,結束帝製實現共和。對具體優待條件不是特彆關注,而事前其實已經通過各種管道進行過溝通,優待條件很快達成共識。
把優待條件反饋給清廷時,反而遇到了障礙。
原優待條件確定的支給清廷的年金是白銀三百萬兩,隆裕太後提出必須增加到年金白銀四百萬兩。袁世凱解釋,根據國家的財政狀況,每年三百萬已經是很重的負擔,再增加很難承擔。如果清廷有什麼特殊需要,可以申請一次性特殊撥款。
但這一次,隆裕太後表現得極為強硬,表示,如不能滿足這一要求,清廷退位免談,不惜魚死網破。可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袁世凱不想因為一百萬兩白銀而前功儘棄,最終答應了隆裕太後的條件。
被各方認可的優待條件如下:
大????清皇帝讚成共和國之政體。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不廢,共和國待君主之禮永遠相待。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月月所用四百萬元,由共和國專款撥用。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遷居故宮外之新建居住之場所永居,照顧皇族之人員照常留用,不再新招太監,宮女。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皇室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共和國選設衛兵妥慎保護。
皇族未完工程,如製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製,所有實用經費,均由共和國特彆支出。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皇族原有之私產,由共和國特彆保護。
帝國原有之禁衛軍,軍隊共和國重新編製,工資仍如其舊。
皇族對共和國之公權,私權與全民同等。
皇族永免當兵納稅之義務。
皇族永保姓氏之自由權利。
皇族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皇族尊重共和。
皇族廢止共和國法律抵觸的一切行為。
停止使用年號。
皇族賞賜隻能用於家族,隻能賜物。
皇族不得賜諡。
皇族機關不能對人民發告示,給處分。
皇室人員必須留共和國規定之發型,服裝。
由共和國皇宮管理局辦理皇宮內的犯罪案件。
皇族享受自由婚姻的權利。
民族待遇之條件
各民族與漢族平等。
保護各民族原有之財產。營業,居住等限製,一律去除,各地聽其自由入籍。
各民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條件,列為公文,由代表照會各國駐我國大使,轉達至各國。
優待條件談妥了,或許清廷是覺得有保障了,遲遲不宣布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