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徐立即下令,命八十輛卡車,載著武裝整齊的雄師,浩浩蕩蕩,開進了庫倫。
徐樹錚與駐庫倫辦事處長通過電話之後,即意興豪邁地站在大道旁邊,目送一輛一輛的兵車,向庫倫方向馳去。他料知日本駐軍解除武裝之後,蒙人因失去奧援,對於將來取消自治的交涉,一定順利無阻;但又想到國內的政爭和內戰,正在方興未通,就在得意與感慨交織的情形之下,以“早發叨林”為題,作了七言律詩一首。
詩曰
衝寒自覺鐵衣輕,莫負荒沙萬裡行,
似月似霜唯馬嘯,疑雲疑雨問雞鳴。
中原攪轡信孤憤,大海回瀾作夜聲,
且促氈車趁遙曙,沉沉閶闔漸清明。
當他揮軍進入庫倫時,為了向蒙人炫耀武力,預先命令各部隊長,每一輛卡車,限載二十名官兵,並將每一士兵所攜武器,儘量顯露於外,使自車外觀之,真合了俗語所謂“鎧甲鮮明,槍刀如林”了。
待兵車進入庫倫市區,又特意繞著幾條店鋪連綿人煙稠密的街巷,徐徐前行,然後才開向庫倫西郊的紅城(袁世凱當國時命令修建的駐軍區域)。
但當車輛進入營區之後,並不準士兵下車,而由軍官監視著,要士兵們都俯伏於車廂之內,然後自外以巨幅帆布覆蓋,使車外看不到車內有人。安排妥當之後,將車重又開離營房,於離庫倫不遠之處,又重行雜入新來的兵車行列以內,一同進入庫倫市區。就這樣往往返返,把那些未見過世麵的蒙古人,看得眼花撩亂,簡直就不知西北軍開來多少人馬?
接著,當日上午日本駐軍的繳械事件,同時傳遍庫倫全城,使一般蒙古人對這位少年英俊的徐將軍(徐是時的實際年齡40歲,不過看起來好像三十許人)敬若神明一般。
庫倫西郊的紅城營房,原是袁世凱派人督建的,其規模之大,足夠五個師居住。徐樹錚此番僅帶來一旅人,其編製名額雖較一般部隊為多,但八千多名官兵總無法住滿這樣大的一所營房。
但徐對此亦早有安排,他在軍隊到達之前,即規定每一個連應住入容納一團人的營房;且須在各營門外邊布滿衛兵,並嚴禁當地人民接近營區,以免泄露真相。
因此蒙人以為各營房內皆住滿軍隊。其數目至少應在五萬人以上,卻不知尚不足一萬人。這樣一來,對蒙人的心理產生了極大的震駭。
人類社會在發展的早期,曾經有過一個崇拜英雄的時期,也就是勇猛和智慧本身就是道德,臣服於勇者和智者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這對人類曆史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弱者臣服,就不至於大家一定要拚個你死我活。
這時候的草原,是不是還沒有完全走出對強者崇拜的曆史時期呢?反正現在的徐樹錚,在蒙人中已經是神一樣的存在。
洞察一切的徐樹錚要的就是這樣的結果,他的目的達到了。
徐樹錚抵庫倫後,感覺蒙人的頭麵人物多秉性多疑,如果在談判交涉時用翻譯,不但會容易失去原意,也容易導致誤會。這是個學習能力極強的人,抵達庫倫的第三日,即請來一名翻譯人員,向其習學蒙語。
為了不受打攪,他要求左右人“在我學習蒙古文之時,非有特彆重要事故,概不會客。”
當他在北京時,對蒙古語言已經學了不少,可以進行簡單對話。此又“惡補”了兩周時間,對蒙古普通語言已能暢談無阻。
小徐於十一月六日會見了哲布尊丹巴活佛,在十一月十四五兩天和蒙古“總理”巴特瑪及各喇嘛會談,他都是自己用蒙語交談。這使得對方不但對他肅然起敬,更不敢對其有所欺瞞。因為對方以為這天降神將,還是位蒙古通。
十一月十日,徐樹錚和陳毅談到六十三條件問題,陳還是諱莫如深吞吞吐吐。小徐曾有電給徐世昌,報告當時情形。
電雲“頃陳使麵約樹錚明晚到署商酌蒙事條文,屆時當約集李恩兩副使,並率褚旅長其祥,楊參議誌澄會同往商,庶免一二人偏見難洽。如慮人多泄密,樹錚可以軍法處之。查陳使原擬條例定稿之初,樹錚即有所聞,渠遣秘書黃某甫到京,亦即知之,因未來見告,故亦不過問。黃到六七日後,陳使忽電樹錚,謂黃有秘要赴京,到時祈麵晤。詎黃晤時,躊躇其狀,閃爍其神,吞吐其詞。詢其有何秘要,則雲無他事,因請假赴奉,故都護囑便道一催隊伍耳。樹錚更笑而遣之。
“樹錚啟行前一日,謁大總統叩辭,奉詢及撤治條例事,飭取閱研考。歸向院秘書廳借得外交部簽注原件,即攜之北行。途次,日夕審核,頗悉利弊所在。意到庫陳使必以見商,故早作準備。又來時,本望以籌邊事業,問諸陳都護及各副使,公共計籌,明年開春,即可興辦。一備國家另設官額,一使外約之官,潛移默化,漸致為民治之區。於行時亦經陳明大總統鑒核,奉諭‘甚好,問陳為助,自是善策’。故停車之即夕,即取治蒙條例秘案,傾誠相示,而渠始終意殊不屬,略與談及撤治事,其閃爍吞吐,亦與黃同。
“樹錚不便再言,是以電陳意見,擬俟李恩兩副使到後,公共商酌。嗣知陳使接政府中人秘授意旨,囑其不須以條文相示,意在勾結一二蒙員,自行分報辦理。查樹錚自到庫之日起,一言一動,每日必電陳政府鑒核,事因所見所聞,或所意揣,無不分析明白,自問無負於政府,無負於道義。樹錚在外之將,權宜甚大,豈好為馴謹哉?隻以曆年來國家威信,不出都門,天下蔑視者多,故欲率為矩式,納人以軌物耳。今再敬陳管見,祈賜察照。
“東電請核示之原議七不可,及條文大義,既奉鈞院公電,大總統諭許為卓識遠謀,明晨公議時,自當抱定此旨,和衷商洽。又條文中有與籌邊使官製職權攙越者,概予削去,然後責成陳使妥辦;如不能辦,即請責成樹錚妥辦,辦妥後仍移交陳使坐承其功。樹錚亦本邊使職權,力自圖之。樹錚隻重國事,決不以榮枯毀譽介意。總之,西北籌邊使為外蒙已定之官,官製及其職權,為國家已定之法律,命令不得有所變更,速發亦屬無效。
“樹錚承命守職,一日不離職,一日即暫死守更職之義,無論外交,無論蒙情,無論土地,均應負其全責。明日卸職,即可幅巾騎驢,逍遙湖上;今日未去職,即絲毫不容人侵犯,故作侵犯,即是破壞法律。民國以法律為保障,破壞法律即是破壞民國,即天下之公敵,雖有周親,亦必仇之!樹錚忝為國將,與國同休戚,保法律即保國家,皆天職中所有之事,又不僅邊使官製而已也。謹電陳鑒核。製樹錚。灰(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