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娛的意思是最少五年,跟林霄現在的合同一樣,五年是一個起步階段,公司培養藝人推廣一個藝人沒個兩三年時間基本都不會有太大起色。
而剛推廣完,藝人合同就快到期了,那公司拿什麼賺錢?
續不續簽是一回事,公司必須將這種風險降低。
林霄也能理解,但是五年對他來說有些太過長久。
杜月華在一邊苦口婆心的勸道“年限的問題公司確實無法讓步,你說的幾點也都滿足你了,隻有年限這一點,也希望你能站在公司角度考慮。”
林霄不是白眼狼,星娛帶著足夠的誠意,自己也不能讓他們失望,雖然現在林霄的藝人事業還沒有什麼起色,但林霄對自己有信心。
於是一咬牙,說道“行,五年就五年吧。”
大致的協議都已經協商完畢,杜月華滿意的點點頭,臉上始終帶著一抹微笑,說道“跟造夢那邊的事情你就不用乾預了,公司有專門的法律顧問,這違約金給是要給,不然會讓你的形象受影響,但也不會讓他們輕易拿到。”
林霄點點頭,公司代付了一半的違約金,這讓他很感激。
但也有些不理解,自己的合同就快要到期了,何不等著合約到期後雙方再簽約呢?
而杜月華的意思則是,早簽早好,林霄上傳的視頻在網絡上已經有了一定的知名度,這幾天關於林霄的自媒體新聞也開始多了起來。
這樣公司前期就可以省掉一筆很大的推廣和宣傳費用,兩相比較之下一百萬其實也不虧。
最最重要的是,藍蓮花這首歌,和林霄那晚被偷拍的視頻,偷拍視頻已經被星娛截下,準備等林霄簽約後再造一波勢。
總之,他們看重的是林霄的兩首作品,還有他的才華,鬼知道林霄被雪藏的這兩年激發了多少創作才能?
會唱歌的人,隻是個普通藝人,而會唱又會創作的,才是真正的好藝人。
杜月華又拿出一份文件袋,當著林霄的麵打開,總共三份,遞給林霄一份道“這是我跟你還有公司的合作協議,同樣五年,五年內我負責你的所有活動安排。”
這是一份經紀人合同。
公司、杜月華、林霄,三方都要簽署。
林霄之前的經紀人叫琳姐,不能說壞,但也談不上多好,反正穿越過來的林霄基本跟她再無接觸。
簡單看了下,沒有什麼問題,經紀人合同相對來說比較簡單,而且林霄也信得過杜月華為人。
首先,因為她是許莞晴介紹的,其次,網絡上關於杜月華的新聞也有不少。
親手帶出來的明星藝人有很多,隻是這幾年因為身體原因一直沒怎麼再帶藝人。
而林霄,則是她事業的重新開端。
一切簽約結束,林霄也算是星娛的一員了,至此跟造夢徹底了斷,但恩怨還未購銷。
杜月華帶著林霄在公司內轉悠,雖然藝人以後不會常來公司,因為要忙著跑行程。
但林霄是剛加入,總得走個流程。
邊逛杜月華邊說道“簽約金是兩百萬,因為還有五十萬作為違約金,到你手扣完稅大概還有一百三四十萬左右,合同遞交審核後就會打到你賬戶。”
隻覺得有些恍惚,林霄算了算,五年前跟造夢簽合同的時候簽約費才二十萬,沒想到這會兒能翻個十倍。
關鍵是自己現在的這條件,星娛能給開兩百萬簽約費已經是很給麵子了。
其實這也是星娛的一種激勵手段,跟造夢打一巴掌給一甜棗的製度不一樣,星娛這邊就很簡單,我就一直對你好,你必須學會給我感恩。
實話說,林霄確實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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