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當個明星玩玩!
抖樂這邊聯係上阿暖時,已經是當天下午了。
因為時間短暫,雙方僅通過了電話和聊天軟件的方式進行了溝通。
抖樂極為友好的開出了合作條件,包括簽約費,後期的一係列運作等之類,借助這次機會,準備一舉將阿暖包裝成一位網絡紅人。
作為一名剛踏入社會的小女生,阿暖哪見識過這般誘惑,那可是幾十萬啊!
起初接到電話時,她單純以為一定是遇到詐騙什麼的,沒等對方介紹完就直接掛了。
但看到他們發的信息,全部了解完之後,這才清楚,原來上電視的好處這麼多啊!
不過她也沒有被這份誘惑衝昏頭腦,尤其雙方都還沒見麵,僅靠著電話和軟件溝通,萬一裡麵有詐可怎麼弄。
可是當打開對方發到郵箱裡的合同時,阿暖有些懵了。
合同上可明明白白寫著簽約費五十萬,大小寫很規範,合作的條件就是以後她隻能在抖樂的平台直播,並且配合平台方後續的操作,包括後期的分成合同上也都清晰列舉了出來。
阿暖直播隻是愛好,喜歡跟網友分享日常生活中所見到的趣事,偶爾也會唱唱歌,從沒想過這種愛好居然能轉換成工作。
並且能給自己帶來一筆不菲的收入。
抖樂也動了小心思,因為現在真人秀節目還未播出,阿暖的人氣還沒開始正式漲起來,所以如果能在今晚之前將她給簽下,能省掉很多費用。
其中的具體細節林霄並不清楚,但下午跟抖樂這邊的負責人再次碰麵時,對方說阿暖已經簽了合同,文件直接郵寄過來。
小姑娘的事情談完,接下來進入正題,杜月華已了解全部事情經過。
剛才也找了星娛幾位領導溝通了下,意見還算統一,現場全程轉播肯定不行。
此前還從未有其他藝人嘗試過將演唱會轉換為線上直播形式,這樣以後誰還願意買票去現場觀看?
即使抖樂這邊開的價很高,但這個險星娛不能冒,也不敢冒,玩砸了可是會敗名聲的。
比起演唱會實時轉播,錄播的形式就好接受多了。
領導們之間互相商議了一下,覺得這個方法可行,一來可以增加演唱會所帶來的後續影響,二來可以讓更多人關注到林霄。
於是杜月華帶著目標,跟對方做起了溝通“不是我們不想,問題在於此前從未有人嘗試過你們說的這種方法,所以風險無法預估。”
意思已經很明顯了,可以是可以,但未有人嘗試過,我們怕擔風險,所以在合作誠意上是不是得再下點本?
這番套話眼鏡男一聽便知,林霄是個好說話的主,但他身後的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可不一樣。
無論是娛樂圈還是生意場,都是以利益為重。
提議是他們想出來的不假,而且敢保證,林霄團隊絕對沒有跟其他家短視頻或直播平台接觸過。
但現在這個想法已經說出去,即使跟抖樂合作不成,星娛還可以聯係其他平台,這樣一來,若是這次沒有合作成功,豈不是虧大發了?
眼鏡男無奈苦笑,杜月華可不像涉世未深的阿暖一樣好蒙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