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的背影!
我,28歲,已到結婚年齡。談了一個男朋友30歲,我們交往7個月了。那天,他提出婚前同居。我一下子懵了,我們沒有訂婚,也沒有見過雙方的父母,他也沒有提說這個見父母的事。但是婚前同居,我是接受不到的。
他對我很好,給足了我安全感,可是這也不能說服我婚前同居的理由。
我的想法很簡單,一旦我沒有和你走進婚姻的殿堂,那這一段同居經曆極大可能會成為我的“汙點”,仿佛我好像乾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我們刷朋友圈刷抖音甚至其它軟件的時候,大多數人討論的話題都是“你介意你的女朋友和前任同居過麼?”
鮮少看到“你介意你男朋友和前任同居過麼”,我會看到“你介意你的女朋友打過胎麼”,我還沒看到過“你介意你男朋友讓彆的女孩為他打過胎麼”,這個東西也不說誰對誰錯,可能曆史文化下的約定俗成就是這個樣子。
我沒辦法打破,我就遵守。為了這件事我男朋友很生氣,甚至威脅我說分手。
本以為他隻是說說而已,沒想到冷戰了幾天後,他真的跟我分手了。
我不太懂,難道我不同意就要跟我分手嗎,我覺得不尊重我的人也不值得我珍惜,幾個月後吧,聽說,他又找了個女朋友,也是問人家是否同意婚前同居,對方同意了,據說,兩個人開始籌備婚禮了,難道我之前做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