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即可以誤導警方,也能在證據上作為他不是凶手的有利證明。隻是初步了解掌握的其社會關係,在他身邊看不到這樣的一個人存在。
c幫凶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是清理案發現場,這不是搞家庭衛生,一要有心理承受能力,現場處理如此細致,絕不是一時半會兒之功,以和秦剛模擬的時間估計,必需和屍體一起呆到晚上。
二要跟他的關係老鐵或是他許諾了重金,掩蓋和銷毀案發現場證據,最少坐三年,但他在資金上已經山窮水儘,老鐵關係的可能性極大。
三是必需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這第三點是不容易做到的,那麼是慣犯?但和上一點疊加在一起,似乎又偏離了方向,齊國斌來穗市打拚時間也並不算長,更不會輕易去招惹三教九流的人員。
d幫凶知道要去清理現場,一定明白不能走正門,更不能開車過去,因為不管從哪個方向哪種模式通過大門進小區都會有痕跡。
那麼他應該坐出租車或網約車,在環城大道隨便選個看不到監控的地方下車,但是中途下車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分鐘。
所以,停車時間不需要太長,環城大道上沒有調頭的出口,另一頭紅綠燈口出去就上高速,如果下了客,司機沒有上高速的需求一定會在路口調頭,在上高速前燈口調頭的車,值的重點查,估計幫凶會從環城大道那邊爬牆進去。
e幫凶進入小區後不能瞎轉悠,一是有任務,二是四處瞎轉冷不丁可能就會其他的人看到,他應該很熟悉小區情況,直奔現場。
f如果齊國斌離開時關上門,而他有鑰匙開門,那齊國斌一定有和他交接鑰匙的過程,他當天下午的行車軌跡可以查到。
但這也會有個疑問,一是齊國斌多次出入小區才會對小區環境熟悉,那麼小區車輛出入管理係統的資料,應該還要再調取三個月信息作為備查過濾,二是齊國斌熟悉小區合理正常,這個幫凶憑什麼熟悉,況且,即便是齊國斌熟悉小區情況也是因為葉夢茵,並不是為作案。
還有一點,以齊國斌和葉夢茵的身高差,要做出凶器刺入的這個動作會比較扭。
這是齊國斌做為凶手聯合幫凶作案矛盾的地方。
假設,齊國斌不是凶手,隻是一個現場目擊者。
a他約好葉夢茵,這天是她的生日,他們之間其實還有比普通朋友更進一層關係,葉夢茵在與他通話過程中其實同意或默認了借錢的事,穿上了他送的裙子等他。
b意外的是,凶手先到,葉夢茵不幸遇害。凶手迅速離開現場,應該有些慌亂,以至於門都沒有鎖好,但他聯係了幫凶清理現場。
c齊國斌到來,推門進入現場,發現可怕的一幕,同樣的慌亂。因為來之前和葉夢茵的聯係以及涉及借錢的緣故,擔心留下讓警察懷疑的線索,拿走手機意圖銷毀線索。
d幫凶到來,並不知道在他之前齊國斌的出現,清理完痕跡,想取走手機,遍尋不獲,隻發現屋子裡的錢包,出於某種目的帶走。
e凶手和幫凶是一種什麼關係?
還有一個無法解釋的問題,葉夢茵的裙子並沒有任何破損,這是讓李毅百思不得其解的一點,難道案發時葉夢茵穿的不是裙子,是凶手讓幫凶刻意為之,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乾擾警方,讓警方圍繞裙子走進死胡同?
“看你的神情應該是有想法了”秦剛道。
“齊國斌七號的聊天信息我要再看一眼。”
信息並不多,除了和葉夢茵的聊天,其他都是工作往來和一些胡諂的話,而且在兩點後直到深夜,除了回馮慧的信息,很多信息都沒回。
“你說他會不會自己已經做過處理。”秦剛問。
“這些我們都有方法可以查到,但是他連自己手機上跟葉夢茵的聊天信息都沒刪除,估計沒有,他應該一整天都在惶惶不安中。”
刑請想了想,“我記得錄像裡往高速方向,好像隻有一部調頭的車,或許我們還需要調取高速路口的監控。這個處理現場的人離開時路靜人稀,他不可能靠雙腳走吧,如果他自己沒有交通工具,就必需有人來接應他。”
“你是說開車來接他離開,然後順道直接上高速未必會調頭?”
“我們不能排除。”
一個人在殺人後,想到讓另一個過人去幫他處理現場,自己先走,然後再回頭來接應,這需要一種多麼大的信任,電影橋段有的,生活裡……。
秦剛心裡也默認李毅的說法,隻是無法想向這兩個人之間會是一種什麼鐵打的關係,而且按這個思路,那麼齊國斌的嫌疑基本上是可以排除的,最關鍵的是,到目前為止,葉夢茵為什麼被害,是一點方向都沒有。
激情殺人這種案子不少,但在激情殺人後還找人協同清理現場,倒是罕見。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個案子,一個人是做不到的。
也或許清理現場的並不止一個人,不過李毅馬上否定了自己這種想法,因為這種事越少人知道真越好,這應該是個常識。
“點根兒香,我們把技術組恢複的資料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