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夥!
居然把老水的身份信息和地址都給扒出來了。
連葉向陽自己都不知道老水的真名叫什麼。
關鍵對方還把這些信息給發到了網上。
可真刑啊!
捏造事實汙蔑自己也就算了,居然還公然泄露他人隱私信息,這位網友也是牛大發了。
葉向陽不知道對方哪裡來的這麼大膽子。
明明這麼虛假的事情,居然讓對方說得那麼理直氣壯,還有底氣在評論區跟一堆網友爭論。
目的何在?
搞噱頭博取關注?
又或者單純是想找自己麻煩?
葉向陽搖了搖頭。
不管對方是怎麼想的,事情搞到現在這樣的地步,絕對不是葉向陽想要看到的。
這時。
主任徐嶽打了電話過來。
“主任。”
“小葉,網上的評論我看了,完全是子虛烏有,我們是相信你的,不過你還是儘快處理下,這樣放任下去,影響多少有些不好。”
“主任,您說怎麼處理?”
“刪評吧,對方明顯無理取鬨,評論區不需要有這樣的聲音。”
聽到主任息事寧人的做法,葉向陽沉默。
刪除對方的評論,然後控評?
對方紅口白牙無端造謠,自己什麼都沒做,憑什麼退讓?
真要這樣做了,反倒更容易讓對方的目的得逞。
葉向陽沉默了幾秒,握著手機的手指微微緊了幾分,沉聲說道:“主任,我打算起訴他!”
“起訴?”
“是的,對方的做法明顯已經觸犯了法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掛掉電話。
葉向陽鬆了口氣。
主任的這通電話,反而更加堅定了他原本的想法。
也許有人會勸他寬容,不要對這種事太過計較。
但寬容,不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
誹謗,外加泄露公民信息……
這回可有對方受的了。
葉向陽一開始想過報警,但發現這種事報警好像也沒什麼用。
那個在網上造謠的網友【一片楓葉】確實有泄露老水個人信息的行為存在,不過要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話,還得情節嚴重,不然隻能當成民事侵權行為來處理。
於是葉向陽就想到了誹謗罪。
通常誹謗罪是有三個構成要件的。
其一,受侵害和受損的客體,必須是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其二,犯罪主體需要存在事實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其三,主觀上存在故意。
從這件事情的情況來看,完全符合。
【一片楓葉】這位網友,在視頻下方的評論區捏造虛假事實,造謠汙蔑葉向陽詐捐、貪墨,已經嚴重影響到了他的人格尊嚴和名譽。
而且對方還各種煽動網友,列舉各種所謂的證據,往葉向陽身上潑臟水,進行攻擊。
這根本就是一種故意行為。
此外。
關於不實的網絡信息,在網絡上被實際點擊瀏覽量達到5000次以上,轉發量達到了500次以上,就屬於情節嚴重了。
對方那條造謠的評論,點讚數都好幾萬了。
問題就在於,誹謗罪是親告罪的一種,屬於刑事自訴的範疇。
也就是說不告不理。
這種事就算報警了,也不一定會立案處理,除非造謠誹謗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及國家利益,警方才會直接進行立案。
作為受害人的葉向陽,必須親自到法院提起告訴,然後才會進入審查立案的流程。
既然要自己打官司,葉向陽就想到了一個人。
“清姐,下午有空嗎?”
“沒空呢小弟弟,姐姐最近忙死了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