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這個環節,周泰自己也有問題。
一方麵,是他太相信方誌學這個當事人了。
另一方麵。
則是他對這個案件的案情了解的不夠透徹,很多關鍵性的信息和證據都沒有掌握。
其實也沒辦法,作為最關鍵的當事人不配合,本身就對他了解案情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而且方誌學已經把之前的那些評論給刪除了,對周泰的自行調查了解,以及核實情況非常不利。
至於警方的那則通告,的確是他的疏漏。
他也不知道方誌學還存在買網絡水軍煽動輿論的騷操作。
當時這件事雖然在網絡上引起了一些討論,但等他正式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已經沒人關注這個了。
可他又能怎麼辦呢?
他也是人,又不是什麼信息全知者。
從業這麼多年,周泰第一次覺得自己這個律師當得這麼失敗。
“法官閣下,因被告曾試圖收買、教唆他人犯罪,並且與本案有關,我方要求傳喚一名證人。”
“傳人證。”
既然涉嫌到本案,法官和其他審判眼對視一眼,決定傳喚證人上庭。
還來?
本來已經受到了打擊的周泰,聽到沈清還有後手,而且自己的當事人居然還涉嫌收買、唆使他人犯罪。
這特麼的很刑啊!
要真坐實了,加起來可能三年都不夠判啊!
關鍵這又是他沒有掌握的情況。
周泰已經絕望了。
如果不是現在還在庭審過程中,他都想直接甩袖子走人了。
而此時。
方誌學看到作為證人出現在這裡的水榮,也是徹底慌了。
他怎麼也沒想到。
這件事居然會被扒出來。
他更想不到的是,當時他離開沒多久之後,水榮就自己找上葉向陽,把事情一五一十交代了。
隨著沈清問詢結束之後,周泰也問了水榮幾個問題,搞清楚了這件事情。
“被告,對於證人所言,你是否有異議?”
“沒有!”
麵對法官的詢問,方誌學並沒有選擇撒謊,而是老老實實承認了。
本來他也想過,自己那天去找水榮,既沒有彆的人看見,大概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在對方手上,直接否認的話,對方也未必能拿自己怎麼樣,所以想要冒險一試。
但想到前麵幾次的反轉,方誌學心裡也慌了。
萬一再來一次反轉,自己真的受不了了。
“法官閣下,我方當事人雖然屬雖然有過收買、唆使證人否認捐款事實,並以此來誹謗原告的行為,但證人既沒有接受收買,也沒有實施誹謗。也就是說,證人沒有實施犯罪,所以我方當事人應屬於教唆未遂。
按照刑罰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如果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是的,即便是教唆未遂,也已經構成了犯罪。
方誌學同樣是教唆犯。
教唆未遂並不能免除刑事處罰,隻能從輕或者減輕。
作為辯護律師,周泰能做的也隻是這些了。
“法官閣下,我方並非追究對方唆使他人犯罪,而是希望追加被告妨礙作證罪。”
窩草!
聽到沈清的話,周泰直接人傻了。
大意了啊!
對方律師太狡詐!
剛才沈清以方誌學唆使犯罪的名義要求傳喚證人,結果反手一個妨礙作證罪,直接讓他之前的辯護變得毫無意義。
關鍵是……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