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員剛才的話沒問題,合法情況下拒絕理賠,也根本就構不成什麼詐騙,民警的這一番話,直接打掉了龔浩心裡的一絲希望。
既然所有過程和細節都了解清楚,保險公司來人的也離開了。
如果龔浩接下來還想繼續找他們公司理賠,那也是後麵的事情,反正他們這次的任務算是完成了。
這時。
蔡春紅帶著人走了過來。
“肖隊長,他們就是這次家裡起火的住戶。”
隨著蔡春紅的聲音落下,擔任這次出警執勤任務的負責人肖文斌,也就是之前下令撞車的那個,看到龔浩的時候,也是愣了愣。
“是你?”
顯然,肖文斌也認出了龔浩就是之前占用消防通道,並阻礙他們通行且被他們直接撞開車的那個車主。
萬萬沒想到,著火的會是他們家。
這不是巧了嗎?
倒沒有多少幸災樂禍的意思,隻是覺得有些……嗯,造化弄人。
誰能想到事情的轉折如此神奇。
就在肖文斌認出了他的時候,龔浩也同樣認出了對方,瞬間有種無地自容的感覺。
早已沒了之前理直氣壯的樣子。
而旁邊的民警和還沒有離開的交警,在了解到阻礙消防隊救火和家裡著火的居然是同一個人,臉上的表情就精彩了。
“跟我我們勘察災後現場,現在已經查明,起火原因應該是由於電瓶車的蓄電池在室內充電引起的火災,請問你們是不是把電瓶車的蓄電池拿到屋內充電了?”
肖文斌看著龔浩和徐丹丹問道。
徐丹丹聞言,有些難以相信地說道:“啊?怎麼會?我以前充了那麼多次……”
“哎,我早就跟你們強調過多少次了,社區明令禁止電瓶車入室充電,更不要把電瓶車的電池帶回家充電,這樣容易引起火災,明明去年就在小區內給大家安了一批充電樁……”
確認還真是由這個引起的火災,蔡春紅十分心累。
明明她已經很儘心在為居民們服務了,可還是有些人不配合。
“幸好這次並沒有出現人員傷亡和造成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不然造成嚴重後果,你們可能就涉及失火罪了,就是你們自己家燒得有些嚴重……”
肖文斌不無慶幸地說道。
“啊?失火罪?”
龔浩和徐丹丹都有些傻眼。
“雖然造成火災是由於過失行為導致的,但如果客觀上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失火行為,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聽了肖文斌的解釋,龔浩和徐丹丹都有些後怕。
情節輕的都要三年以下……
還好被燒的是他們自己家。
“不過徐女士,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嚴格來說,這次的情況並不輕,我們在調查取證後,會依法將案件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據材料一並移送至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繼續依法辦理。”
“我也要進去?”
剛剛有點慶幸的徐丹丹,在聽了肖文斌的話之後,心也涼了。
“對了,等消防車的維修報價單出來後,等維修完成,我們會連同發票一起寄給你們,這方麵的費用需要你們進行支付。”
“還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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