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準備走進法院,葉向陽就看到米昔昔的法務人員出現在視線當中。
就兩個人。
隻是一般的民事糾紛,而且涉及的金額很小,米昔昔隻派兩個人過來,並不能說明他們不重視今天的開庭。
但不管怎麼樣,他們也不可能大張旗鼓派一大堆人過來。
這樣會顯得對葉向陽太過於重視,要是被傳了出去,就顯得漲對方誌氣滅自己威風了。
眼下這個案子,還是有不少人在關注的。
“又見麵了。”
“這不是你期待的嗎?”
麵對對方的回應,葉向陽無聲笑了笑。
在之前。
對方通過法院申請了一次庭前調解,雙方在那個時候已經先碰過麵了,不過對方提出的條件,葉向陽沒有答應。
主要的爭議有兩點。
其一,葉向陽要求米昔昔公開道歉,對方表示道歉可以,但不能公開。
其二,葉向陽要求對方賠償一元精神損失費,而對方拒絕,卻表示如果葉向陽同意撤訴,可以就之前產生糾紛的商品價格,進行三倍賠償。
對於第一點,估計大家都能夠理解。
第二點,有的人可能就迷糊了。
明明撤訴賠償更多,為什麼非要堅持僅僅一元的精神賠償。
這就涉及到對方偷換概念了。
一塊錢的精神損失賠償雖然很少很少,但卻體現了法律保護受害人的精神權利和恢複受害人人格權的現實作用。
而對方提出的三倍賠償,卻是針對葉柔和那個商家之間的交易糾紛,但關鍵這次的案子,和那個商家有關係,但又沒有那麼直接的關係。
因為葉柔和葉向陽起訴的是米昔昔,是他們的服務和麵對買家與消費者之間糾紛的處理行為。
兩碼事。
雙方相互打了個招呼,也沒多做交流,一同走了進去。
沒什麼火藥味,也沒有劍拔弩張的氣氛。
又不是死仇,倒不至於。
葉向陽是一個人來的,不過當他走進民事三庭時,卻發現沈清早已出現在這裡,正坐在旁聽席的位置上低頭看文件。
“嘖,沈大律師今天不是沒空嗎?”
葉向陽走了過來。
如果他沒記錯的話,昨天葉向陽問她要不要來現場旁觀一下自己的“第一次”,結果沈清的回複是,上午她也要開庭。
“誰說我沒空了?”
沈清抬起頭,看著滿眼笑意的葉向陽,忍不住說道。
“你自己說的啊!”
葉向陽有點可惜,要是把昨晚的電話錄音下來,就可以讓沈清當場社死一波,避免聽她不認賬狡辯了。
“我怎麼說的?”
看到葉向陽這個樣子,沈清忍不住笑了。
“你說你上午也要開庭啊!”
葉向陽回答道。
他有種預感,某人要開始不認賬了。
“對啊!”
聞言,沈清點了點頭,然後抬起手腕看了看手表上的時間,抬起頭調侃地問葉向陽道:“十點,應該來得及吧?”
“???”
葉向陽感覺自己被耍了。
貌似……
居然跟他玩文字遊戲。
“加油啊,葉大記者!”
看著葉向陽無語的樣子,沈清也不再逗他,給他鼓了鼓勁。
“謝謝沈大律師了。”
……
沒多久。
法院方麵的人員到齊,庭審開始。
一切按照流程進行,很快就進入到了庭審調查階段。
“……10月15日,原告收到其在米昔昔平台購買的商品,結果發現實物與該平台商家宣傳的不符,在與商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對該產品進行了差評評論,並且向米昔昔平台進行投訴舉報。
然而,米昔昔平台在收到投訴後,並未進行處理,而原告意外發現自己原先的那個差評評論,無故被米昔昔屏蔽,無法在評論區進行正常展示,於是向米昔昔平台官方客服進行反饋,結果……”
“事後,原告欲通過12315平台進行投訴維權,又發現該商家的營業執照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開展示,遂再次找上米昔昔平台客服,然而對方卻拒絕提供商家工商信息,並且要求原告填寫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
“我方要求,米昔昔平台恢複原告的差評評論顯示,承認自己的不當行為,公開發表道歉聲明,並且賠償原告一元精神損失費。”
雖然是第一次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站在這裡發言,但葉向陽一點都不怯場,主要之前經曆過太多庭審了。
這種隻能算是小場麵。
“下麵請被告發言。”
隨著法官開口,對麵米昔昔派來的法務代表站了起來。
“我方對原告所有訴請,均不認可。”
話音落下,幾乎所有人的目光都朝他看了過去。
感受到眾人的目光,對方深吸了口氣,然後說道:
“理由如下:
一、原告在我方平台發表的差評評論,違反了我方平台規定的評價規範條例,我方有權利不將其公開進行展示。
二、原告向我方平台要求提供商家工商信息時,我方平台客服並未拒絕提供,隻是……”
隨著雙方陳述和答辯結束,進入舉證質證環節的時候,變得更加熱鬨了。
“……今年上半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起草的《互聯網平台落實責任指南》中提出,互聯網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起健全針對平台內經營者的信用評價製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交用戶評價、其他用戶查看用戶評價提供有效便捷的途徑,保障消費者信用評價權利,營造良好的信用評價環境。
同時,互聯網平台經營者不得違法刪除、篡改相關用戶評價內容,不得不當乾預用戶評價的正常顯示方式……”
“我方原告雖已確認收貨,且米昔昔平台在原告確認收貨時,確有彈出定式提示,但並不等同我方徹底放棄維權權利,亦不等於對商品質量的認可,米昔昔單方麵規定,消費者在簽收商品後,就不得提出質量問題,該條款並不合理。
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網絡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
“作為平台管理者,米昔昔有義務對商家信息、營業資格進行審查、核驗,並且要求並監督商家進行必要信息公示……
同時,在商家行為存在欺詐和虛假宣傳時,我方原告要求因米昔昔平台未按照相關規定如實展示商家信息,而不得不向客服要求提供,卻被要求填寫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所謂申請表格,屬於為原告合法獲取商家工商信息而人為設置障礙……”
“……”
雙方舌槍唇戰。
但顯然,葉向陽做的準備更為充足。
雖然他並不是專業人士,但這段時間一直在研究這方麵的,並且沈清也提供的一些資料,給了很大的幫助。
因為葉向陽拿出來的證據,主要是葉柔當時和米昔昔官方客服溝通的記錄,而且都提前進行了證據保全,米昔昔沒有辦法再像之前那樣,通過修改後台數據來搞事情。
但對方又拿商家和葉柔之間那個交易糾紛來說事,並以葉柔為了差評而選擇確認收貨時,米昔昔設置程序彈出的提醒為由,證明他們已經儘到了提醒義務,並且默認葉柔放棄後續權益和且不再進行任何追究。
提醒義務這點確實很難反駁,但後者就有點扯了。
甚至還說葉柔和葉向陽無法拿出簽收照片和開箱視頻,舉證不足,無法證實商家存在欺詐行為,他們並未進行後續處理,一切都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