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
沈清用出了自己的第一個殺手鐧。
這些視頻的出現,瞬間就讓原本還有恃無恐的王曉曉臉色驟變。
出問題了。
而且還是致命的大問題。
心中更慌的,卻是作為證人的馬小蓉。
馬小蓉懂法的程度不高,但也知道作偽證犯法,甚至是犯罪,現在被當場拿出石錘的證據,她完全亂了分寸。
相比於他們兩個,作為專業律師的楊可玉徹底麻了。
她甚至都不用看沈清的舉證和反駁,光是王曉曉和馬小蓉的反應,一切都直接明悟了。
她最大的依仗,葛淮新的出軌證據和證人的證言,結果居然都是假的。
在這之前,楊可玉還專門找人鑒定了王曉曉提供的照片,也多次找王曉曉了解求證過事實,更專門跟馬小蓉談過,但完全沒有往這方麵設想過。
這一切居然都是假的。
這尼瑪……
哪怕楊可玉的涵養一直很好,也常以高精尖人士自居,但此刻也忍不住有種想要破口大罵的衝動。
如果現在不是在法庭上,楊可玉甚至想把手中的文件摔在王曉曉的臉上。
作為你花錢請的委托律師,你特麼就是這麼信任我的?
隨著這個情況的出現,本來掌控的主動沒有了,然而……現在已經不僅僅是被動不被動的問題了。
她不知道王曉曉還有沒有其他事情瞞著她,如果有,那接下來彆說反擊了,隻希望沈清能夠看在是同行的份上,彆下死手。
但很可惜,她的這種想法非常不切實際。
都對簿公堂了,還留一手?
換成是她的話,隻會笑對方是個傻子!
但沈清是嗎?
顯然不是!
楊可玉也當然知道這是妄想,此時對麵的沈清甚至連給她們掙紮的機會都沒有。
幾個關鍵的酒店走廊視頻後,沈清又拿出了一份視頻中對話的唇語識彆和鑒定資料,裡麵涉及的內容,已經足夠推翻王曉曉之前提供的那些所謂證據,並且揭露馬小蓉這個證人的問題。
雖然酒店提供的這些視頻,並不能聽到他們具體說了什麼,但沈清通過另外的方式,還原了一部分出來。
足夠了……
出軌?
現在誰有問題,一目了然。
而之前王曉曉和馬小蓉的舉動,無疑成了一個笑話。
推翻了馬曉曉提供的那些證據和證人證言,作為證人出場的馬小蓉,還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就黯然退場了。
並不是說對方作偽證這件事,就不痛不癢地過去了。
雖然說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中是不存在偽證罪,不會麵臨刑事處罰,但民事訴訟案件存在的偽證的行為,也是屬於違法的。
對於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對偽證者的製裁可以從輕,進行批評教育則可。
如果偽證足以影響案件事實,但法官未采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根據法律設計的罰款、拘留按情節適用。
可若是偽證影響了法官公正裁判,造成了嚴重後果,甚至是構成了刑事犯罪,那就不僅僅是罰款和拘留那麼簡單了。
更彆說還有一個妨害作證罪的存在。
隻是現在並沒有證據證明王曉曉或者楊可玉存在賄買或威脅馬小蓉出庭作偽證的行為或者嫌疑,否則這個庭審便沒辦法繼續進行下去,隻能以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名義暫停審理,並且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剛才王曉曉的說辭是,為了能和葛淮新離婚,故意和自己的“閨蜜”馬小蓉搞了那麼“一出戲”。
一點都不敢往收買和威脅這方麵靠,因為一旦深究這些,那麼就有可能挖出更多的問題,到時候就不僅僅是離婚少分財產的事情了。
不過這樣一來,原本占據著“大義”的王曉曉,立馬就往過錯方那邊傾斜了。
兩極反轉!
“審判長,除了分割房產以外,我方要求原告一起承擔後婚內共同債務850萬,因被告與原告二人婚後購房所需,由被告向父親葛樹德借款……”
庭審還在繼續。
乘勝追擊的沈清又拿出了一個殺手鐧。
絕殺!
“什麼?”
隨著沈清拿出葛淮新和葛樹德的借款合同,原告席上的王曉曉瞬間就傻了。
850萬的債務?
什麼時候有的這個?
她怎麼一點都不知道?
……
短短的時間內,王曉曉都快變身為憤怒的好奇寶寶了。
“審判長,我並不知道有這個。”
“你現在知道這個也不晚。”
“葛淮新,你這個混蛋,給我閉嘴!”
“咚!”
“原告,請注意你的言辭!”
“對不起,審判長,我不是故意的……但葛淮新他坑我,買房這筆錢不是我借的,這不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這個債務應該是屬於葛淮新一個人的……”
“楊律師,你快幫我……”
“……”
隨著王曉曉亂了分寸,法庭內一下子就“熱鬨”了起來。
“肅靜!”
“請原告保持冷靜!”
又一聲錘響。
看到王曉曉情緒又一次失控,審判長不得不出聲警告。
而作為她的委托律師,楊可玉也不能坐視讓她這樣自亂陣腳。
不過……
在看過沈清拿出來的那份借款合同後,楊可玉也沉默了。
除非王曉曉能拿出證據證明這份借款合同有問題或者無效,否則就算是神仙來了,也沒有辦法。
雖然這850萬是葛淮新找葛樹德借的沒錯,王曉曉也確實不知情,可這並不意味著,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問題是,借款合同上還特地寫明了,葛淮新借這850萬的用途就是用於婚後他和王曉曉買房。
而通過沈清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據,也確實證明了,這850萬並沒有用到其他地方去。
看這樣子,對方是早有準備。
不是指這個離婚的案子,而是在他們結婚或者買房之前。
否則。
正常情況下,大部分父母支持自己的兒子買房,都不會特地簽什麼借款合同。
楊可玉有些無奈。
光是這一步,即便他們最後勝訴了,也占不了什麼便宜。
分房子?
先把這筆錢還清再說吧!
而今天葛樹德出現在這裡,並不僅僅是以被告家屬的身份,更是以他們夫妻二人債權人的身份。
“不對…這不對……審判長,我要舉報,葛淮新連同他父親轉移財產,他父親當時賣房的錢隻有五百多萬,而他自己有沒有那麼多存款,所以不可能有850萬借給葛淮新,其中至少有兩三百萬是葛淮新偷偷轉給葛樹德,再讓他借給我們賣房……”
在確認那850萬是夫妻共同債務之後,王曉曉忽然又找到了一個新的“反擊”點。
楊可玉微微皺眉,迅速思考了起來。
而此時。
聽到王曉曉的這番話,被告席上的沈清卻是微微一笑,拿出了一份之前進行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時間是葛淮新和王曉曉結婚前。
葛淮新把自己多年工作攢的那些錢,全部贈予了自己的父親葛樹德。
對於自己的個人財產,葛淮新有完全的處分權。
彆說是婚前,哪怕是婚後,葛淮新把這些錢贈與葛樹德,王曉曉即便作為妻子,也沒有半點乾涉的權力。
因為他這些年的工作收入,是婚前所得,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還是那句話。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來呢!
葛樹德和葛淮新隻是準備把賣房所得的那部分房款寫到借款協議裡麵,不過在葉向陽找沈清幫忙檢查自己試著起草的那份借款合同時,了解情況的沈清又提了個建議。
既然有備無患了,為何不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