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大家準備的怎麼樣了?”
“江寧老師,這是我們演過的最好的劇本。我覺得,我們這一出劇,絕對要爆。”
江城話劇團。
這是江城最大的話劇團。
但哪怕是江城最大的話劇團,整個話劇團一直也是運營艱難。
沒有彆的。
那就在於現在年輕人沒幾人喜歡看話劇。
加之話劇受限於場地,不能一次性全國大規模上映,所以收入也不高。
所以很多時候,並沒有太多的人去搞話劇。
不過這一段時間,江城話劇團卻是接到了一個全新的劇目《竇娥冤》。
為了將這一劇目打響,江寧也在自己的快抖帳號上,為這一劇目進行一係列的宣傳。
不用說。
有江寧這位2000多萬粉絲的主播宣傳,《竇娥冤》亦是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
“各位,有誰一起去看《竇娥冤》的?”
“話劇嗎?”
“對。”
“你喜歡看話劇?”
“之前沒看過,我也少不知道喜不喜歡。”
“聽說價格蠻貴的,最便宜的都要188。”
“話劇都這樣,他不像電影,他是現場表演給你看,每場話劇觀眾也不多,所以價格會比較貴一些。”
“這個我理解,但188元,可以看好幾場電影了。你覺得,這些話劇有那些大片電影好看?”
“說是這麼說,但江寧老師搞的話劇,我覺得有看頭。”
當然。
雖然江寧出馬,支持的有不少。
但對此不感興趣,或者覺得價格貴的也有不少。
對於此。
江寧也不說什麼。
話劇本來就是一個小眾的產品,他不可能讓所有人都喜歡。
同時。
在《竇娥冤》還沒有形成口碑之前,也不見得大家就一定想看這部話劇。
但江寧並不著急。
《竇娥冤》這部劇目,可以說幾千年來最好的劇目之一了。
或許剛開始的時候,大家暫時對這一部劇目不是特彆的感興趣。
但隨著他的口碑醱酵,後期《竇娥冤》一定會爆發出他的魅力。
……
3天之後。
《竇娥冤》正式在雲城演出。
不少之前購買了門票的朋友,他們第一時間來到了雲城。
“哈哈哈,看《竇娥冤》了,打個卡。”
“我靠,兄弟,你真支持啊。”
“那必需的。”
“希望彆後悔?”
“有啥後悔的,江寧老師什麼時候讓我們後悔過。”
“咦,這倒是,你這一說,搞得我都想去看了。”
“沒事,先等我看完了,我再跟你們說說,到時候你們再做決定。”
“ok。”
……
“開始了。”
“嗯。”
晚上7點準,《竇娥冤》話劇正式開始。
“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不須長富貴,安樂是神仙……”
《竇娥冤》劇本是元代時期關漢卿所寫。
雖然過去了幾百年,但元曲本身上就是一些街頭俗語,不少說的也是大白話。
所以哪怕不需要翻譯,隻需要按著原本的劇本演出來,大家都能聽得懂。
當然。
為了更接近現代審美,整個的劇目江寧也稍稍進行了一定的改編。
話劇一開場,就是蔡婆婆出場,向眾人介紹了一下整個故事背景。
他說的是窮書生“竇天章”曾借蔡婆婆的高利貸,如今還不岀來,再加進京趕考又需要盤費,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隻得把七歲女兒端雲抵押給蔡家做童養媳。蔡婆把端雲改名為竇娥,十年後與兒子完婚。但不上兩年,蔡婆的兒子病故,竇娥便成了寡婦。
有一天,蔡婆去城南向賽盧醫討債,賽盧醫卻把她引到荒郊加以謀害,被路過的潑皮張驢兒父子救下。當張驢兒得知她家隻有婆媳二人後,便逼著竇娥嫁給自己。竇娥堅決拒絕,張驢兒便下毒在羊肚兒湯內,原想毒死蔡婆後霸占竇娥,但張父不知,誤喝而死。張驢兒即誣告竇娥毒死己父。
楚州太守桃機是個貪官,在接受張的賄賂後,竟對竇娥嚴刑逼供,並刑訊蔡婆。竇娥為了救護婆母,含冤招認,被判斬首。
“劇情看起來一般啊。”
“確實一般,不是特彆好看。”
“看來江寧老師這一次失手了。”
實話實說。
開頭交待的背景,以及故事並不是那麼吸引人。
不少觀眾感覺不是特彆有趣。
“那啥,有在現場看《竇娥冤》的嗎?”
“我。”
“說說《竇娥冤》怎麼樣啊。”
“唉,很一般。”
“我去,我還以為江寧老師出手又是王炸呢,結果……”
“沒辦法,話劇就是這樣,就算是江寧老師出手,也改變不了話劇的本質。畢竟,話劇是現實真實表演,他沒有啥特效,也沒有各種的剪輯,更沒有飛天遁地等手段。”
“那要不要看了?”
“來都來了,看完再說吧。”
雖然有一些觀眾並不覺得《竇娥冤》好看。
但票價188,一下子離開倒是有一些可惜。
當然。
也有一些覺得並不可惜的,有幾個還真離開了。
……
【下官監斬官是也。今日處決犯人,著做公的把住巷口,休放往來人閒走。】
劇情繼續。
這個場景表現的是,竇娥處斬的劇情。
隨後則是竇娥出場。
隻看到竇娥帶著枷鎖,一邊走,一邊哭訴。
【沒來由犯王法,不堤防遭刑憲,叫聲屈動地驚天!頃刻間遊魂先赴森羅殿,怎不將天地也生埋怨?
有日月朝暮懸,有鬼神掌著生死權,天地也,隻合把清濁分辨。
為善的受貧窮更命短,造惡的享富貴又壽延。
天地也,做得個怕硬欺軟,卻原來也這般順水推船。
地也,你不分好歹何為地?天也,你錯勘賢愚枉做天!哎,隻落得兩淚漣漣。】
如果說之前的劇情比較一般,不少人看得沒趣。
那麼。
當此時問斬的場景出現,之前的鋪墊終於展現了他的威力。
“咦……”
“怎麼了?”
“好像變得有點意思了。”
“怎麼個有意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