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的林悠,原本神色淡漠。
但在聽到“大選”兩個字後,瞬間麵色一變。
他挑了挑眉。
大選!
在美利堅,絕對是一件大事。
全民都會參與進來。
美利堅的大選,更是能引起全球注意的大事。
而林弦在美利堅這麼長時間。
對大選的流程,也研究了個七七八八,算是透徹。
畢竟他可是一老早,就想在美利堅大選的時候,摻上一腳了。
而美利堅大選的流程。
看起來複雜,但其實也沒那麼複雜……、
比如這一次的大選——加州張選舉人票五十五個,總選舉人票數五百三十八,加州所占比重就是五十五五百三十八,超過百分之十,被稱為“重倉”,而阿拉斯加隻有三張選舉人票,也就是阿拉斯加人隻能代表三五百三十八的美利堅。
而各地區的選民自己的選擇隻能決定自己所在州的結果。
比如加州人有三百萬投票,兩百萬投給了競選總統的a,那麼a,就贏得加州所有“選舉人票”。這就是所謂的“贏者通吃”——美利堅的選舉製度規定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四十八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製度。
而因為“選舉人票”數量代表的是這個州的政治比重,所以每個州的“選舉人票”數還和這個州在國會中的人數相等——每州2個參議員,多餘數量為眾議員。
至於所謂的”選舉人“(elector)和”選舉人團“(electorallle)隻是執行”選舉人票“的一個工具而已,理論上沒有任何決定權。
比如加州超過半數選民投票給了競選總統的a號人物,那麼a就獲得了加州五十五張”選舉人票”,選舉人五百三十八人組成的選舉人團中,有五十五名加州的選舉人,會按照民意和規則要求執行五十五張選票投給a。
如果為了簡化過程,忽略”選舉人“和”選舉人團“的概念並不影響理解美利堅大選的實質——但如果避重就輕,把”選舉人“和”選舉人團“作為大選中的決定性因素,那就如同法庭上認為宣讀結案文書的宣讀人決定了案件結果一樣愚蠢。
還是吳奎,給了林弦答案——因為美利堅的立憲者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製衡民意,防止出現大部分人的暴政。
所以我們自從八年前的選舉開始,就有七張選舉人票沒有投給當時競爭最激烈的兩位大選候選人,而是投給其他人。
當然“選舉人失信”也時有發生,但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因”選舉人失信“而改變大選結果的。也許當那一天發生時,就是設計這個選舉人製度派上用場的時候。
所以如果簡化大選流程,就可以簡單描述為
第一,選民一人一票選總統!
第二,每個州獨立統計票數,在某個州獲勝的候選人得到該州所有選舉人票【比如在加州獲得多數選民支持的總統獲得加州所有五十五張選票(選舉人票)!
第三,誰先獲得二百七十張——總共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誰就獲勝。
而這一次的美利堅大選。
目前也進入到了白熱化階段。
最熱門的候選人,是兩個白發蒼蒼的老頭子。
這倆老頭,以及他們的支持者,在各大社交媒體上,吵得不可開交。
這兩個老頭,卻是正要去闖一闖的“黃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