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令文書那上麵有特意標明,陳浩雲這個駐村軍官,有征募30名士兵,組建駐地部隊的權力,後勤保障歸縣府負責。
這種是給了征募兵丁的權力,但又給了數額限製。
不過因為兵是自己征募的,而且自己掌握了駐地的那個村的軍政大權,所以陳浩雲也能說自己是個村級軍閥了。
隻是後勤被縣府捏著,還沒法說得上是個真正的軍閥。
但陳浩雲可是有一噸黃金的,養活30個手下,那是輕而易舉的事,所以他隻要樂意,就可以成為真正的軍閥。
當然,隻有30人的他,膽敢豎旗的話,絕對會第一時間被滅掉的。
不過想來隻有沒腦子的家夥,才會在擁有30人之後就豎旗當軍閥吧?
同樣,這30人是李斌這個鎮守使編製下的部隊,30人的軍餉和後勤供給都是李斌這個鎮守使的後勤司負責,人家後勤司會把物資錢財撥給縣府,縣府再撥給陳浩雲。
如果陳浩雲沒有外快的話,可謂單單軍餉和後勤就足以捏死陳浩雲。
當然,像陳浩雲這樣的駐地軍官,其實可以輕易突破兵額限製的。
隻需要有錢就行。
因為這種駐地軍官,他們駐地就是他們的轄區,軍政大權在握。
所以自然可以輕易的組建警察、巡防隊、治安隊這些政府編製出來。
隻要有錢養活和采購軍火,那你組建再多的部門和成員,那都是你的事。
但可惜,這種事誰都能想到,可這麼乾的沒有幾個。
就是李斌這個鎮守使,也沒有通過擴張警察、巡防隊、治安隊的編製來擴兵。
原因太簡單了,這收上來的稅,都他喵的有數的,需要上繳上麵,需要支付各部門支出,還得貪些錢進自己私人腰包。平時都沒多少剩下的了,甚至還可能不夠用,收入抵平支出。
哪兒還有錢去額外擴編部隊啊!
這裡可能有個誤解。
好像覺得軍閥的部隊是軍閥掏私人腰包豢養的私人軍隊。
其實這裡有很大不對勁的地方。
一個軍閥掌控一個地區,那麼這個地區的稅收就是屬於他的,而且他可以狂征暴斂一番,增加自己的收入。
但這一筆收入,得看這軍閥怎麼想的。
一般來說,軍閥會把這筆收入扣除手下人的薪酬後,統統收入自己私囊。
就是說,軍閥的軍隊其實是稅收養的,稅收不足,還會通過狂征暴斂來養活軍隊。
這種隻是扣除手下工資後,就把剩下的就收入私囊的軍閥,屬於很正態的軍閥。
還會從這被收進私囊的錢財中支出一部分進行教育,進行公共設施建設,修建工廠什麼的,那這種軍閥就已經可以算是英明神武的領導者了。
比較惡劣的軍閥,則是克扣自己手下的工資,不搞建設,不做投資,收來的稅絕大部分都進入私囊。
自己肥得流油,手下麵黃肌瘦,武器破爛,轄區民不聊生,這種是惡劣軍閥。
還有直接跟匪徒一樣,帶著軍隊四處打劫,所到處寸草不生的那種,男的拉來當壯丁,女的直接賣掉,這種叫惡魔軍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