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始部落當酋長!
一天的時間很快過去,時間來到了第四天。
一大早離虎、明光、寒樹他們就都過來了。
因為今天他們要帶著交易的東西趕往莽龍部舊部。
按照昨天的說好的,人數五十,坐騎五十,狼五隻。
當然,路過叢林的時候他肯定是要去找狼王“借兵”的。
現在木風自己也感覺到,他對於找狼王幫忙越來越順手,給獵物也給的是絲毫不手軟。
畢竟他給出的是獵物,狼群可是拿著命在外出啊。
他感覺自己現在跟狼群的關係就像是雇主跟雇傭兵的關係——這讓他不得不感歎前世玩的一款遊戲裡,有個職業叫“雇傭兵”的,當時他還感歎怎麼會有這麼個奇葩職業的。
沒成想,現在他就在“花錢”雇狼。
披甲地龍、明光在家帶著剩餘的近三十戰士,再加上扶餘率領的十來個女戰士保護部族。
所帶的東西有五罐鹽巴,活著的角鹿跟羊各二十隻,都是捆好了直接放在馬匹上麵,確定不會影響他們趕路的進度。
有意思的是,這些獵物都是公的。
除此以外,骨刀五十把,石棒五十把,都是之前從其他部族繳獲而來,被扔在部族的山洞裡當廢物來著。
任誰也沒有想到,這些東西跟鹽巴竟然成了這次兌換東西的主要物資。
交易的東西準備好了,木風他們也帶上了自己的武器。
馬背上各自準備了弓箭、飛石索、烏朵以及竹槍這些東西。
考慮到保密性,木風準備到時候並不帶著坐騎、弓箭這些東西進入莽龍部,預計留著二十來個人在附近隱藏。
一不露富,二不暴露實力。
但是必要的防身武器還是要帶著的。
於是木風要求所有出發的族人都在自己的獸皮衣服裡麵再縫上幾個口袋,每個口袋裡麵能裝上幾個石子,共計十來個,加在一起差不多有個拳頭大。
然後把烏朵當做束腰的腰帶或者是纏在頭上的束發繩索,這樣就不容易引起旁人注意與懷疑,也能在出現危機狀況下做應急用。
竹槍則是被他兩端用獸皮包住捆好,當做挑東西用的扁擔用。
這樣一來,如無意外,誰也不會想到薑氏之人每人隨身帶著的就是武器了。
“世道危險,人心險惡,不得不防!”木風這樣跟所有人說,而後一揮手,“出發!”
於是薑氏族人再次出族,路過巨樹的時候他再次跟狼王借了“子弟兵”,這次已經完全沒難度了,二十來隻狼幾乎是巴巴地就跟在他們附近了——有兩隻狼甚至來到大麻子身邊小心嗅了嗅,叫了兩聲之後就自顧自向前主動探路起來。
木風心底暗爽,這種“借兵打仗”的感覺真的是太爽了。
不用擔心管理問題,不用考慮後續的人員安置問題,隻需要給出“每隻狼一隻羊”的“昂貴”報酬。
省事省力省心,嗯,也省獵物!
莽龍部距離薑氏路程其實不遠,來回步行隻有七天時間,細算下來單趟是三天多一點,放在馬匹差不多一天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