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激戰1860!
對於陳濟懷的說辭,琉球王尚泰與其臣屬們,自是無有不從。
如今除了仰仗陳濟懷之外,麵對著國家一係列的問題,他們也找不出旁的方法來解決。
於是在接下來的幾日裡,琉球王便在陳濟懷的指導下,對琉球國的內政外交開始了整頓。
在內政上,裁汰替換掉親日派官僚後,琉球國原本被日本人或親日派把持的各項政務,終於重歸自主。
但如今琉球國已與列國締約通商,也由此產生了許多,如海關事務等,新的政務。對於這些,琉球人並無經驗,隻能由陳濟懷派人協助開展。
在防務上,琉球國原本的軍隊,兵力不足,裝備落後,戰力孱弱。
在日本人長期的限製下,更是除了執行典儀、護衛、巡捕之類的任務外,幾乎無實戰能力,形同虛設。
因此,儘管首裡城和那霸的日軍已被陸續剿滅乾淨,但清理琉球其他地方,收複被占的奄美諸島,以及今後琉球的防務,就隻得依靠商團的力量。
在外交方麵,琉球國完全沒有開展近代外交事務的經驗,所以由陳濟懷幫助其建立機構,逐步學習辦理,也成為琉球唯一的選擇。
至於陳濟懷所說的三件要務,自然也需由其指導完成。
其中,發給列國的照會,和代行征伐的授權,相對好辦一些。無非是明確主旨和行文模式後,由琉球的文臣自行撰寫,審驗合格也便成了。
最重要的《琉球駐防協定》,則基本上出自陳濟懷之手了。
在最後定稿簽訂後,這個協定瞧上去,卻更像是一份琉球國的單方聲明。因為簽署的雙方,一方為琉球國,另一方卻隻有陳濟懷的畫押。
直到後來,在陳濟方加蓋了兩江總督關防後,才算是讓這份協定看起來更像那麼回事兒些。
不過這些並不影響協定的效力,因為在其文中有述,此協定內容在簽署後,即行生效,無問署者為何。
這也開創了,陳家兄弟在無大清朝廷的授權下,私自締約的先例。
《琉球駐防協定》的要旨有五項。
其一,明確了琉球國永為中原天朝的屬臣,並接受中原為其的庇護,其內外一切政務也要接受中原的指導。
其二,為保衛國土臣民,琉球國誠請護商民團來國駐防,並授予其,代為征伐的權限。
其三,商團來琉球駐防,所需兵額多少,是否增減,何時增減,皆自行決斷,並由琉球國提物資供給養和兵餉。
其四,商團來琉球駐防,所需占用土地和設施,在知會當地官府後,由當地妥為安排。駐防地域內一切事務,由駐防商團自行管理。
其五,商團幫助琉球國編練新軍。
再過了幾日後,陳濟懷統領的遠征艦隊,已經徹底控製了琉球本島。
他一麵幫著琉球君臣穩定局麵。一麵又四處派出軍力,收控周邊的其他島嶼。
同時他還派遣了“九華山”號巡航艦返回上海,向國內傳遞琉球這邊的消息。
並且要求後方,向琉球加派人員和物資,協助琉球開展建設,也準備下一步進軍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