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吞噬被穿越!
第二天談判正式開始,雙方爭鋒相對,逐條進行一一辯解。
楊易屬於強勢的一方,打從一開始他就掏出好厚一摞寫滿文字的紙張,提出自己的條件。
生意是他提出來,各種工藝和技術也都在他手裡,如何將生意做大做強也是他最為清楚。
所以優勢在他!
若是一般人,以上官代表的護龍山莊與以穀大用代表的朝廷和皇家,大可強勢鎮壓。
但楊易不是一般人,他一個人就能與任何人平等對待。個人武力強勢到一定程度,可以無視很多世俗規矩。
誰叫他是“天神”楊易呢。
關於這一點,又是萬三千體會的最為深刻。汗,想到他那四位道心將近崩潰的護衛,他抹了一把腦門上並不存在的冷汗。
所以雙方隻能用生意手段,從談判桌上入手去爭奪屬於自己的利益。上官三人也隻能欺辱的在楊易咄咄逼人的攻勢下被動防禦。
又是一天過去,在這緊張的氛圍中,談判終於結束,簽約開始。
條約內容如下
一,上官代表護龍山莊,穀大用代表朝廷和皇家,萬三千代表民間商團,三方聯合組成大明琉璃同盟商會。穀大用所代表的占五成,上官所代表的占三成,萬三千所代表的占兩成。
二,不論這個同盟商會哪一方無故、或者宣布退出,新加入或由另一方接手,都無條件接受條約內容,實行條約相應權力與義務。
三,條約自簽署之日起,無辜不得更改條約內容,若是雙方一致同意重新修訂條約,必須有第三方出麵監督、證明。此第三方必須公平公正,具有不受雙方勢力影響的資格,比如國師府。
四,雙方聯合組成興隆銀行,穀大用所代表的占有五成,上官所代表的占有三成,萬三千所代表的占一成,楊易所代表的占有一成。
五,興隆銀行聯盟有一方退出具體施行辦法,如聯盟商會類同。
六,楊易將一切琉璃工藝和製作設計交與聯盟商會,並培養出不少於一百人各類工藝人才。
七,楊易不得再將一切琉璃工藝與第三方交易,否則一切條約失效,且賠付對方三倍賠償。
八,黃村琉璃製作工棚屬於楊易和黃村所有,其中工匠也屬於楊易一方。注黃村工棚不得增加產量,且產出所有琉璃製品隻能銷售往金陵城,具體各類價格雙方協商決定。
九,上官穀大用萬三千一方,將全部支付楊易一方總共一千萬兩白銀作為購買金。其中第一筆一百萬兩白銀,限定在簽約後三個月內交付。另九百萬兩白銀在琉璃售往大明之外並安全返回之日起分十年交付,每年一百萬兩。
十,上官一方交付所有的白銀都存入興隆銀行之中,第一次一百萬兩白銀可以隨時支取,後九百萬兩二十年內不得取出,銀行則支付楊易一方相應的利息。
十一,銀行利息……
十二,黃村產出的琉璃同樣可以售往國外。
十三,…………
後麵還有無數條款,都是楊易從後世帶過來的簽約技巧,涉及到方方麵麵。不僅讓上官海棠和穀大用腦門不夠用,就是萬三千也萬萬沒想到一個簡單的生意,竟然涉及到如此之多的內容,讓他懷疑自己之前做的生意是不是太過草率。
這些條款看似繁多,卻半點不亂,有條有理。每一條經過楊易解釋之後,不由得讓他們在心裡都覺得極為有道理。
理所應當,生意就得這麼做,考慮就得這麼周全,免得以後出現紛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