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解釋的話,其實道士打死的人還真不少。
但是他打死的那些人,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啊。
這個也要分人的,比如說國內當兵的人,參加戰爭和彆的國家的軍人開槍打仗的話。
如果打死了其他國家的軍人,這是不犯法的。
再說了,道士之前打死的那些人,戰甲兵都知道啊,戰甲兵可是國家主席啊,最後道士被判定的是正當防衛。
後來他們整個國家的領導人都談判了這件事情。
隻要是道士打死的那些有罪的人,或者是已經殺了很多人的人。
以及犯了特彆重大罪的人,道士是有權利打死他們的。
這就相當於警察會拿著手槍到達凶手的目的地,如果情況特彆緊張的話,警察是會開槍擊斃凶手的。
就比如說凶手正在威脅著一個好人,遠處就會有狙擊手隨時的待命,去打死他的。
正常來說應該把這個凶手押回警局,在詢問點東西,在錄點東西。
後來把這些證據交到法庭,最後法官給他宣判。
這是正常的流程,但是如果這個凶手做出了某些出格的事情,那些警察會出手直接開槍打死他的。
這跟道士的情況是一樣的,如果說法律能懲罰那些人,道士不會出手的。
或者是敵方並沒有對什麼人產生威脅,抓回去的話也不會影響什麼,沒必要立即打死。
可是道士之前的那些經曆當中,都是讓他不得不出手打人啊。
可是這個時候,道士就更加不明白了,國內的警察說道士是故意殺人罪。
你要說道士是故意打人罪的話,那都不成立,因為故意這個兩個字形容道士是絕對不成立的。
要給道士定罪的話,勉強隻能給他定打人罪。
但是他打死過的那些人,國內的軍人和警察也都知道啊。
全部都在合法的範圍內啊,如果不在合法的範圍內,早就把道士抓走了。
為什麼要等到道士跑到非洲南國這邊,才來抓他呢?
警察他們破案一定不會故意拖延時間的,一定會及時破案的,因為凶手可能會二次作案。
所以說他們抓到凶手的速度,肯定是越快越好啊,因此證明他們並沒有拖時間。
所以說道士被嫁禍,就是這段時間出現的情況。
於是道士就想了想之前發生的事情,接著他覺得凶手一定是知道道士出國了。
到了非洲南國這邊之後,在國內做了一點事情,最終把故意殺人的這個案件的凶手,嫁禍給道士。
這樣的話道士都不在國內了,自然也不會察覺到周圍的動向的。
甚至他的家,道士都沒有看見過,這幾天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
再結合道士已經逃離到了非洲南國這片區域。
說不定會要讓警察懷疑道士是在國內犯了案之後,想個理由去了非洲南國的。
這一切都能完美的解釋通了,這個凶手真的是太狡猾了啊。
但道士相信世界上沒有不完美的犯罪,他相信警察一定會找到新的證據。
還道士一個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