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雄鹿這樣圍繞超級巨星的球隊,他們的基本盤在於於飛是否可以串聯球隊,如果活塞用防守阻止了這一點,那麼,於飛就不得不單打。
divcass=”ntentadv”如果於飛開始單打,那更是正中活塞下懷。
他們最喜歡對付的就是無限單打的明星球員。
喬治·卡爾雙手環胸,他看見了於飛的困境。
這讓他更用一種更嚴肅地方式來看待活塞這套打法。
儘管拉裡·布朗麾下的活塞與上賽季裡克·卡萊爾所帶領的活塞的主力球員都差不多,但防守風格有明顯差異。
在卡爾看來,卡萊爾仍然遵循舊例,用上個時代的防守方式來調教活塞,這依然取得了成功,卻也不是籃網這種大力擁抱聯防的新時代球隊的一合之敵。
布朗則不一樣,作為nba最臭最硬的老教頭,他同樣不接受聯防。
可是不接受聯防,不代表他不會利用聯防合法化帶來的一係列變化。
聯防合法隻是讓聯防合法了嗎?不,沒那麼簡單。
在nba還不叫nba的時候,聯盟的生存環境惡劣,為了加快比賽節奏,增加得分,不讓觀眾感到無聊,當時的十一支球隊一致決定在比賽中禁止聯防。
這項禁令並不是非常具體。它禁止“靜止的”區域防守,但允許轉換至人對人的防守和當時被稱為“滑動”的區域防守。
儘管它並沒有使比賽變得更好看,但禁止聯防從上世紀40年代末期開始,確立了一種文化倫理觀念,這種觀念持續了幾十年。除了在區域防守和枯燥乏味的籃球比賽之間建立了持久的聯係外,它還將這種策略標記為壓製最佳明星球員的才華和創造力的一種策略。任何可能阻止球迷們觀賞到他們的運動能力和個人技巧的事物都被認為對商業不利。
隨著時間的推移,聯盟對聯防的規定逐漸細致,1966年,聯盟規定“如果明顯球員在防守端處於失位狀態,該球員不能在油漆區停留超過三秒鐘。”這是防守三秒的種子)
在19811982賽季,聯盟增加了規定,如果防守球員的防守對象站在三分線之外,防守者必須位於油漆區之外。更重要的是,它明確禁止了無球雙人包夾,將其他四名防守者的防守選擇限製為“跟隨防守對象、換防或包夾持球者”,任何不屬於這三種防守方式的防守都屬於非法防守。
這就是為什麼喬丹會被小球時代的支持者們質疑,因為喬丹在職業生涯所麵對的防守從來都不像小球時代那麼複雜。
聯防合法化對防守球員是一種解脫,他們不再被強製性地要求必須時刻跟隨防守對象。
這就是為什麼活塞明明不怎麼打聯防,卻吃到了聯防時代紅利的原因。
所以活塞讓比盧普斯充當外線的第一道鎖,普林斯無所不能的協防使他們的外圍固若金湯,聯防對防守方的解套讓活塞可以在防守端刻意忽視那些投籃能力不佳的球員——偏偏雄鹿今晚的首發陣容五人裡隻有兩人具備外圍威脅。
空間徹底被堵死了。
這就是雄鹿打得便秘的原因。
喬治·卡爾恍然大悟,他不得不說活塞的防守是當下最好的防守,但是.他們的防守之所以強大,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於飛的隊友無法提供火力支援。
一旦雄鹿全主力回歸,卡爾便可以派出於飛最喜歡的5out陣容,屆時,活塞要如何堵塞空間呢?他們不可能像現在這樣圍堵於飛和裡德。
如此看來,於飛的打法,或者說,像於飛這樣擁有掌控全局能力的持球核心,不正是天克活塞的存在嗎?
卡爾玩味地看於飛在空間便秘的情況下強攻活塞的鐵桶陣。
八分鐘下來,雙方得分都不高。
但習慣在這種節奏下打球的活塞以14比11取得領先。
一看於飛打得麵紅耳赤,卡爾叫了暫停。
“弗萊,有什麼感想嗎?”卡爾問道。
於飛一針見血地說:“我們需要空間。”
“沒錯。”卡爾從未這麼迷戀過三分,“我們需要空間,但你還是先下來調整一下吧。”
卡爾留裡德在場上,再用大q換下於飛。
如此,雄鹿場上的陣容就沒一個常規的首發了。
“這段時間,你可以在下麵仔細看看他們的防守。”卡爾說,“伱很聰明,肯定能找到他們的破綻。”
不一會兒,於飛就看出問題所在。
活塞的防守號稱一對一明星的地獄是有原因的,他們會放空那些沒有投籃威脅的人,但問題是,把人放空不代表要包夾。
比如普林斯,他的協防很強,但他很少主動去夾擊,更多地是在弱側填塞空間,使進攻方的進攻環境異常擁擠。
這種空間下,想靠一對一解決問題,投籃命中率能穩定在艾弗森的水平就算頂尖進攻手了。
裡德先前已經吃癟,這會兒作為場上的頭號進攻手卻不敢頭鐵,一邊佯攻一邊打手勢提醒隊友內切。
然而,這是另一條絕路。
本·華萊士的護筐能力是活塞整個防守體係的最大保障。
當大q的上籃被蓋,於飛看見了外線站定卻無人問津的達蒙·瓊斯。
他當時便知道,要打破這樣的防守,隻有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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