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時,賈珩與賈政進入大明宮中。
說來,賈政甚少來大明宮的內書房,故而置身莊嚴、肅穆的殿中,看到坐在條案後的中年皇者,心頭一凜,不敢多看,垂頭見禮,說道:“臣,工部員外郎,賈政,拜見聖上,萬歲萬歲萬萬歲。”
賈珩同樣行禮參見:“臣,雲麾將軍,賈珩,拜見聖上,萬歲萬歲萬萬歲。”
“子鈺,賈卿平身。”
崇平帝目光逡巡過二人,落在賈珩臉上之時,冷硬麵容上擠出一絲笑意。
“謝聖上。”賈珩與賈政齊齊起身說道。
崇平帝看著那身著蟒服,麵容堅毅的少年,喚道:戴權,給兩位愛卿看座。”
賈珩率先拱手道:“臣不敢。”
賈政臉上顯出受寵若驚之色,顫聲道:“聖上麵前,微臣安敢就座?”
崇平帝笑了笑,也沒多說其他,而是看向賈珩,道:“子鈺和賈卿求見於朕,所為何事?”
賈珩拱手道:“臣有一事要稟告聖上,恭請聖上裁斷。”
崇平帝怔了下,隱隱覺得似乎和先前所想並不相同,問道:“子鈺,說說看。”
賈珩就將甄英蓮的身世說了,說完甄士隱贈銀賈雨村上京趕考,而後續道:“那一年英蓮被拐,葫蘆廟炸了供,一場大火將甄家燒成白地,次年,賈雨村科舉考中,選派外班……”
他之所以不直接提及,就是要將崇平帝代入這種敘事場景,感慨命運之無常,英蓮身世之孤苦,生發悲憫之心。
崇平帝聽完,果然臉色默然,追問道:“後來呢?”
他可不信賈子鈺來此,僅僅是為了給他講故事,其後必有下文。
賈珩道:“賈雨村此人起複後,任為金陵府尹,一日忽地遇上案子,原是一個拐子一手托買兩家,而那被拐女子正是甄英蓮……”
而後就是兩家爭買一婢發生毆鬥,致馮淵身死之事,詳情本末,落於天子耳中。
崇平帝聽完,冷聲道:“這賈雨村斷得是什麼混帳案子!”
賈珩任由崇平帝發完怒,方道:“聖上,後來甄英蓮幾經輾轉,為拙荊認為義妹,臣幫助其尋找身世時,得知此間隱情,因牽涉到家中親眷,遂不敢隱瞞,還請聖上鈞裁。”
這時,賈政“噗通”跪地,叩首而拜道:“罪臣賈政,約束外甥不力,以致毆傷人命,還請陛下見罪。”
崇平帝皺了皺眉,思索半晌,凝眸看了一眼賈珩。
想了想,這裡麵自不關賈珩的事兒,賈珩才掌管賈家多久?
賈珩道:“聖上,此事係由賈雨村討好時任京營節度使的王子騰,從未有人主動授意。”
崇平帝一時默然,他已聽出其中緣故。
賈雨村為討好賈家以及王子騰,而擅作主張,給予薛家方便。
這類案件,彆說遠在金陵,就是神京,當年他管領刑部,也遇著不少。
此事倒是一樁小事,原不值得賈子鈺進宮具陳,但因為牽涉到賈家的親戚,如是有心之人弄鬼,可能會以此攻訐,引起軒然大波,那時反而需得從重嚴懲,以平息輿論。
事實上,隨著賈珩在接替王子騰執掌京營之後,已經不可能再如先前那般等著彆人爆出此事。
崇平帝思量透其中關要,道:“賈卿,先起來罷。”
這時,賈政猶自不敢起,頓首拜道:“罪臣有包庇、隱匿之責,還望聖上降罪。”
崇平帝沉吟片刻,想著處置事宜,如果太重,賈珩回去勢必要遭到親戚的埋怨,這是一個親親相隱的時代,但如果太輕,又不足以平息將來的非議。
念及此處,沉聲道:“此事係賈雨村一手包辦,徇私枉法,現革去官職,薛蟠與馮淵爭買一婢,縱奴毆打馮淵致死,又假死脫身,朕念其年歲尚幼,又為家中獨子,杖五十,徒刑三年,罰作苦役……戴權,等會你去大理寺傳朕口諭,命大理寺丞尋出卷宗,重定此案,照諭判罰。”
崇平帝為雍王時,曾在刑部觀政,最後執掌刑部,對大漢律法知之甚深,也斷過不少案子,方才聽著案情敘說,片刻之間,心頭就有定論。
大漢律法,大致定刑罰,笞杖徒流死,流放之上更有充軍等重刑,以代死刑。
至於徒刑,不同於徒三年,最高可判處十年,並不是關在牢房中空耗糧食,而是罰作苦役。
事實上,《大漢律》經過隆治年間的幾次大修,在立法、司法層麵,已遵循慎殺、少殺的原則,對於死刑的絞斬二等,從嚴適用。
比如先前賈珍勾結賊寇,也是流放於南,並未論死。
而薛蟠之案,因牽涉一位拐子死刑,金陵府肯定要將卷宗遞送大理寺。
賈政聞言,頓首拜道:“臣謝聖上隆恩。”
徒三年,杖五十,罰為苦役……對年僅十五歲的薛蟠而言,未成年人無死刑,如果從後世的故意傷害致死,起刑點是七年,杖五十算是折抵了部分刑責。
隻是杖刑五十,一個不好是能打死人的,但天子口諭徒三年,其實又留了生機。
總而言之,天子的判罰,基本兼顧了情、理、法。
崇平帝擺了擺手,道:“此事,就先這樣罷。”
說完看向賈珩,目光溫和幾分,道:“子鈺是個識大體的。”
這話自是一語雙關,既為先前拒親楚王之事,又是因著今日薛蟠之事。
賈珩拱手說道:“臣不敢當聖上誇讚,臣以為此案也多現其弊。”
崇平帝聞言,麵色頓了頓,道:“子鈺可細言。”
賈珩道:“聖上,人伢、拐子,拐賣婦幼,不知使多少百姓之家承受骨肉分離之痛,臣以為當嚴懲拐賣婦幼的拐子、人伢,並不允官府為收買拐賣者,置備奴籍。”
這就是在官府層麵限製奴籍的備案,這樣買來的人就還是良民,逃奴就不會受官府捕捉。
“此議倒可行,不為非自願為奴者備案奴籍。”崇平帝點了點頭,讚同說著,轉而問道:“子鈺是有意廢除奴籍?”
賈珩道:“臣並無此念,隻是奴籍之存廢,據臣所知,論爭非止一日,自開國時,尚書令趙公,曾諫言太祖廢奴籍,太祖欣然納之,並誥發《廢奴令》,但太宗之時,又準奴契備案於官府……臣想來,開國之初,地多人少,士紳豢養奴仆,侵蝕朝廷稅賦之基,俟太宗之時,天下安定多年,可耕之田愈少,富紳商賈豢養奴仆奉己享樂,有買有賣,與其任其私相買賣,多滋禍端,不若官府予以承認,遂成今日之亂象。”
這其實牽涉到一個沉重的問題——奴籍的存廢。
陳漢如今是有奴籍的,官方不禁奴籍存在,奴契甚至可在官府備案,這是太宗之時定下的典製,算是部分程度上具文了《廢奴令》的規定。
真正將“曆史文件不具有現實意義”,這句話應用的淋漓儘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