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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了解王寵惠
立法神州
1911年4月,清廷電召王寵惠回國參與憲法修訂,但此時的清政府已是風雨飄搖,王寵惠回國後並未赴京就職,而是南下參加了同盟會。辛亥革命爆發後,王寵惠先是擔任廣東軍政府的司法部長,隨即到上海擔任滬軍都督陳其美的顧問,助其光複上海和南京。
1911年12月,南北議和,雙方代表在上海英租界市政廳舉行談判,王寵惠以南方代表伍廷芳參讚的身份參加了與北方代表唐紹儀的談判。王寵惠作為廣東代表被選舉為會議副議長。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王寵惠出任外交總長。在任期間,妥善解決了泗水事件,一改滿清弱國外交,取得了近代以來少有的外交勝利,在近代中國外交史上有著較為顯著的意義。
1912年4月1日,孫中山公布參議院法後解任,南京政府原總長、次長也悉數引退。為表彰首任內閣人員的開國貢獻,孫中山特命製作“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逐一頒發給王寵惠等人,王寵惠成為名副其實的“開國元勳”。
不久之後,袁世凱當政,命唐紹儀組織新內閣,王寵惠出任北洋政府的首任司法總長。隨後王寵惠與袁意見不合並辭去職務,隨後他在《中華民國憲法當議》一書中,設計了一套憲法草案,這套憲法架構以係統的、全新的麵目出現,在民初的政學兩界產生了很大影響,也標誌著王寵惠憲法思想的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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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寵惠與孫中山
袁世凱任總統後,王寵惠與時任北洋政府內閣總理唐紹儀等人“事事鹹烙守約法”,限製袁世凱的獨裁。袁世凱公然破壞約法,唐紹儀毅然辭去總理職務,王寵惠亦與蔡元培等其它閣員一起辭職,希望以此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王寵惠辭職後赴上海受聘於中華書局,任英文編輯部主任,並參與了複旦大學的早期建設。不久出任複旦大學副校長,同時從事法學研究。
在上海的這一時期,王寵惠深入研究了《臨時約法》,先後著有《憲法平議》、《憲法危言》、《比較憲法》等書,對中國的憲政建設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理論架構,對當時中國法學研究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王寵惠不僅埋頭於書齋,還借用各種機會闡發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法製架構。
1918年7月,王寵惠回到北京,擔任法律編查會會長,隨後,法律編查會擴充為修訂法律館,王寵惠和董康共同擔任修訂法律館總裁。按照官製條例,修訂法律館“掌編纂民刑事各法典及其附屬注規並調查習慣事項”,即主要為政府立法草案。不久之後,王寵惠主導編寫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
王寵惠在主持法典編纂的同時,還在北京大學兼職講授比較法律,但他更多地關注於憲政的實施和國家主權的收回。1918年10月23日,王寵惠與熊希齡、蔡元培等發起和平期成會,痛陳危急的社會形勢,倡言和平統一。12月9日,王寵惠與蔡元培、汪大燮等發起組織協約國國民協會。12月25日,王寵惠與蔡元培、景耀月等人發起組織國民製憲倡導會,倡言憲法為國家“存立發達之基礎”,製定憲法為息南北之爭維護和平的第一要務。以熊希齡、蔡元培和王寵惠等人在政學兩界的聲望和地位,國民製憲倡導會發起的製憲的號召,在國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王寵惠投身於民初的國民製憲熱潮之中,身處要衝,活動積極,有力地推動了近代中國的憲政建構。[3][4][2][6]
名揚海外
1919年,巴黎和會舉行之時,由王寵惠與蔡元培、汪大燮、林長民等人倡導成立的國民外交協會給中國代表團發去通電,堅決要求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等要求。迫於國內強大的輿論壓力,顧維鈞等人拒絕在和約上簽字,這是中國輿論“在曆史上第一次奮起,並且迫使它的政府屈服”。在隨後爆發的五四運動中,王寵惠積極奔走,解救被捕學生。
1921年,作為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的全權代表之一,王寵惠積極參與了會議的籌備和談判工作、他在會上提出了取消各國在華領事裁判權等多項建議案,與列強進行了艱苦談判。節發錯,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