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要協調這條路的事情。
不能老是拖著,進出車,都是錢啊。
現在要求儘快恢複,還有那麼多的坑。
“小周啊,你先讓他說完,我倒是覺得小李說得對,要多方求證之後才能定性。”
市裡的江主任。
當然他跟自己的姑父不是一個家族的,雖然姓氏一樣。
“小李,你繼續說。”
江主任壓住心頭的火,畢竟死去的是他的妹妹,他怎能不心疼。
“當時五個人,包括姚主任也在內,劉生、周蘭等人都是重傷,而其餘人員都是輕傷。”
“哦,那是不是因為他們離車頭比較近的緣故。”
“我們當時也是這麼認為的,但是在另一輛車上,有三個人,都是做車頭,並沒有受到重傷,而當時的速度,據目擊者證明。
車速並不是很快,最多三十多碼,也就是比馬車稍微快一點。”
“那怎麼會如此嚴重。”
“重傷五人,當時處於站立狀態,或者拉扯狀態,然後猛然撞擊,其餘幾人抓住了東西,導致沒有被甩出去,而江心燕同誌,由於站在中間,並沒有抓到什麼東西。
而她手上的東西,應該是司機愛人的衣服邊角。
在現場救治過程中,黃醫生也證實了這一點,應該是雙方有一個拉扯的動作,而在發生碰撞的過程中,隻有江心燕同誌沒有抓住,且離玻璃窗最近,被摔了出去。
遭到二次碾壓造成的傷害。”
“這些跟車上的人員進行核實過沒有。”
“車上的人員大部分都核實過,情況就是當時她們五個在爭吵,並引發肢體衝突,進而導致車輛失控。”
“好了,這些先不要說,而是司機在操作中有沒有失誤,應急處理中是否操作得當。”
“車上人員反映,當時發現即將要撞上的時候,往前的慣性反而增強。”
“說明什麼?”
“司機在那一刻在加速。”
“啊,所有人都明白了,就是這一腳加速導致人員受到重大傷害。”
“怎麼判斷?”
“據車輛鑒定人員報告,兩輛車都沒有刹車的痕跡,以及油門被踩過痕跡明顯,可以定義為當時沒有刹車,而且加速衝撞。”
“結論已經定義了。大家有沒有意見。”
“沒有意見”
交通部門,宣傳部門,其他部門都表示認同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即使他們在車上爭吵,而兩個司機的操作,的確存在過錯。
而且江主任也不想把這件事情定義為車上人員製造的。
“接著說醫院救治的情況。”
“此次事情發生之後,兩波人出去救援,都是路過的社員同誌,所以他們屬於見義勇為的申報範疇。
而他們一個人是騎著馬去往的縣醫院,縣醫院派遣一輛救援車,以及三名護士來現場支援,並沒有對現場人員進行急救,而是將輕傷人員拉往縣醫院進行救治。
這一點在現場所有人員都可以證實。”
“那為什麼沒有派遣醫生?”
“據劉官劉院長說,當時的情況比較危急,他們進一步協調人員進行救援,所開車輛,是縣裡唯一的一輛,而其他醫護人員更本騰不開手。
不過在抵達醫院之後,全部得到了救治。
救治流程也符合要求。”
“那黃醫生在救治過程中,有沒有什麼疏忽的地方,如抵達現場之後救治順序,和流程等。”
“當時的另一人趕往比較遠的衛生院請求支援。”
“這裡停一下。”市醫院院長說話了。
“按照救治順序,是就近施救原則,為什麼是跑去五公裡外的華興公社衛生院找黃醫生,而不是去找隻有2公裡的黃流公社衛生院?”
“這點,我詢問過當事人李強,他的回答是,第一反應是找黃醫生,然後就跑去華興公社了,因為他覺得黃醫生可以救治。”
“這就是他主觀上的錯誤,不過救治的情況上來看,也是耽誤搶救的及時性,加快重傷人員的傷害。
這點黃流公社衛生院負有主要責任。”
市領導江主任聽到這裡,忍不住發火。
“當時為什麼沒有黃流公社的搶救人員呢?”
“據現場人員,反應,當時他們都不敢動,而且也不知道怎麼施救,隻能等待兩個人的求援。
而最先抵達現場的是華興公社的黃醫生,差不多二十多分鐘。”
“也就是說,距離發生車禍事件差不多一個小時才得到救治?”
“三十五分鐘。”
“這麼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