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不能相信,但步凡的確從一名足球小白,成長為了校隊的核心!
吳超開玩笑道“步凡,回去後,你要給我在球衣上簽名啊,等你成為世界巨星的時候,我的簽名球衣那可就值錢了!”
吳超的玩笑,得到了校隊隊員的熱烈響應“步凡,你也要在我的球衣上簽名!”
“我也要,坐等升值啊!”
“我看,要不這樣,讓步凡在我們的胸前簽名,下一場比賽的時候,我們穿步凡的簽名球衣上場比賽!”
“我看行!”
“我看行!”
“就這麼辦!”……
在職業足壇,每名球員的胸前,一般會印有讚助商的胸前廣告。
大學生聯賽,每支球隊最大的讚助商是誰?
當然是所在的大學了!
因此,校隊的球衣,在胸前都會印上學校的名字。
不過,在球衣胸前,寫上一個隊員的名字,這是之前,沒人做過的事情。
在比賽的著裝要求上。
最大的兩點要求,是不能穿戴有可能造成傷害的危險品,還有就是可識彆性,讓裁判能夠看清楚誰犯規。
而著裝要求上,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裁判的判斷。
如果裁判認為著裝不規範,會責令隊員更換裝備後再上場。
比如,球衣上沾染了血跡,會被責令更換球衣。
在滇海大學的隊員想來,既然球衣可以印上胸前廣告,為什麼不能簽上步凡的姓名呢?
隻要具有統一性,不乾擾裁判進行判罰,裁判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而且胸前廣告這種東西,剛開始也是不被允許的。
19661967賽季德甲冠軍布倫瑞克隊在1973年遇到了嚴重的財政危機,俱樂部主席弗裡克和一家香料公司老板馬斯特達成了協議,該隊球衣上出現了這家公司的標誌,俱樂部因此得到10萬馬克的報酬。
這是足壇第一次出現球衣廣告。
不過,布倫瑞克當時的做法遭到了足協的反對,足協認為這種做法會玷汙體育的競技本色。
但是其他俱樂部在看到了布倫瑞克隊的成功之後,他們紛紛要求也在球衣上增加廣告。
於是到同年10月,足協被迫同意各俱樂部可在球衣上印上讚助廣告,而且還可以出現文字。
而在職業俱樂部的球衣上,沒有人穿簽名球衣比賽,這很大程度上,是俱樂部的要求,因為俱樂部的球衣,具有商業價值。
如果球員私自在球衣上印上彆的東西,會給俱樂部帶來不好的影響。
所以,穿簽名球衣上場比賽,在規則上沒有任何的問題。
隻要不簽在背後,讓裁判誤認為每一名球員都是步凡,乾擾裁判的判罰就行。
說乾就乾。
回去後。
隊長找來大號簽字筆,讓步凡在滇海大學的下麵,簽上了步凡兩個大字!
這兩個大字,非常的醒目,可以確保明天的比賽轉播,讓收看比賽的球迷都知道,滇海大學最重要的球員是誰,他們最支持的球員是誰!
步凡不想這麼高調,簽完名,弱弱的問道“這樣不好吧?”
李一鳴給步凡打氣道“沒什麼不好的,你就要成為球星了,要習慣站在聚光燈下,不能再縮在角落當小透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