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浩的電影時代!
一個故事的開頭和結尾毋庸置疑都是很重要的。很多人應該看過一些電視劇或者電影,開始很棒,那就比較能一直堅持看下去;那如果結尾也很棒,那就看完會給好評,有後續的話還會期待下一部。
所以結尾的時候,
任何細微的處理都是很重要的。
前麵沒問題,前麵是eter和母親就說了最後一句話,手機沒信號,一直到最後手機沒電,唯一的光源消失。黑暗中隻聽見絕望的一聲吼叫。
然後
然後開始有想過究竟是該救贖,還是毀滅?這是一個問題。這個選擇對電影非常重要,甚至決定了整部電影的最後基調。本來是按照原版警方烏龍沒有被救上來,結果被一個人否定。
是john,獅門影業的代表。
這也是他和劇組這邊提出的唯一要求,也是堅定不變的要求。
eter做的事情確實不合道義,把一個孕婦趕出公司,但是不說什麼這是層麵的事情,就說他並不是應該負全部的責任——好像把一切都怪在他身上太過了,從給出的背景來看他最多算事情的幫凶。
所以john認為懲罰似乎也有點過了。
當然其實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家庭,就不能按照普通恐怖片結尾處理了。畢竟是給西方人看得居多,在場很多人都信教,信這種類似於國內“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這一套。
在很多家庭恐怖片裡,也是最後完成救贖的居多——忙於工作的父親經此一事回歸家庭,母親放下對孩子的嚴苛,而孩子也理解了父母這種。
這才是賣錢的片子,畢竟《活埋》也不是那種恐怖血漿片。john代表公司給出的意見就是這樣,隻是還有一個理由沒說的是公司習慣性地留下後手
留下eter還可以拍續集啊!
電影公司乾涉拍片其實不算少見,何況本身林浩就已經大改了本子,再改一下也無妨,反正他押寶的是《電鋸驚魂》,《活埋》買單的是獅門影業這個金主,那就改吧。
不過因為沒有具體限製到具體情節,所以拍到最後還是有一個爭執這最後的救贖,是歸於eter母親,還是警方,或者是那個開車的白人父親?
拍攝獲救這一段地點選在了一個荒野農莊旁邊,這裡視線沒什麼遮擋,旁邊又是一塊花田。澳洲天氣一向很好,陽光撒下來從旁邊的樹梢中,投下斑駁的光影,襯得花田和這一切分外美好。
獲救嘛,陽光明媚的環境給觀眾一點希望。由於臨近拍攝結束,劇組租了四台機器,左右兩邊各一個,前方和上方各一個,多角度同時拍攝他起身的這一場戲。
不過這場戲拍完,卻並沒有宣布《活埋》殺青,大家慶祝。
john說結尾好像有些不大合理。
其實這件事情,本身從開拍大家都一直在猶豫哪種結局最合理。
警方救援其實算是比較弱的一個提議,因為你知道按照美國片裡的套路,即使是出動了那也是最後人都沒事了他們才匆匆到場,何況這還是這麼個人化的一個電影。
所以還是做一樣的處理,敬茶作為輔助,出現但不是最主力。
而一開始討論到現在是打算歸於母親的,這就讓前麵必須埋下伏筆母親接電話的時候有個鏡頭,顯示她就在eter所在的那家旅行社。
隻是這其中的邏輯吧,就不太走得通,林浩本來以“電影嘛,還是允許裡麵有一些不合理的。”說服了john。
被埋在地下這麼久,母親通過一些什麼事情之後最終找到,應該是很貼合從頭到尾的一個救贖感,肯定很感人。
“但如果是那個白人父親,那就不僅僅是一個人的救贖!”結果就是拍下來本來準備開心收工,john終於還是看完拍攝的片段,再次否定了“那就是兩個人的救贖了,因為這裡麵需要救贖的可不僅僅是eter一個人!”
john又開始講述自己的原因,畢竟那邊孕婦的父親是一下子就沒有了女兒和肚子裡的孩子。
林浩於是也隻能無奈道
“但還是那個問題,怎麼他就想通了?他能做出把人活埋的舉動,然後又在這段時間裡原諒了他,邏輯說服能力其實不是那麼足。”
是的,林浩也其實心裡同意兩個人的救贖更好,但邏輯不是那麼走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