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軒認真思考了一下這件事情,劉建軍縱容家人侵占村民宅基地,是涉嫌違規亂紀問題,破壞乾群關係,也是乾部作風問題,應該是向紀委書記去請示最為合適。
青林縣分管紀委的常委副書記姓錢,叫錢伯鈞。這位錢書記人送外號“錢包君”,取了其名字的諧音。
這個外號雖說是名字諧音,但也不完全是,“錢包君”這個外號還有另一層深意。
隻要有青林縣的乾部觸碰到違法亂紀的高壓線,錢伯鈞書記都是絕不心慈手軟,上綱上線。
哪怕是青林縣的乾部參加一次規格稍微高點的私下聚會,讓他錢伯鈞知道了,都會用大吃大喝的生活作風問題來扣帽子,到了他那裡小問題變大問題,立即給予警告以上的黨內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聽起來不痛不癢,但是在體製內紀律處分基本就算是最高規格的處分了,哪怕是一個小小的黨內警告處分,也會讓一個人至少三年不得予以提拔重用。
三年的時間,這對體製內的人而言,是一步台階,尤其是對於年輕同誌而言,更是極其關鍵的。
如果因為受到一個處分三年原地不動,而同時期的人都有的提拔了,那麼這個受處分的人實際上就等於落下一步,一步落下,十步難攆。
如此一來,這位錢書記聽起來可真是鐵麵無私的,對待乾部違規亂紀問題絕不手軟。
可為什麼就是這麼一位鐵麵無私的紀委書記卻被冠上一個如此俗套的名號呢?
這就不得不提到這位錢書記的“價格表”了。
錢書記對黨內乾部的違規亂紀問題,從來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是錙銖必較。
但如果是被他抓到的乾部,懂規矩,明白價格,按照價格表上的數向其進行賄賂,那麼錢書記自然就會放人一馬。
比如說一個黨內警告處分交一萬,一個嚴重警告處分交三萬,記過處分交五萬,記大過處分交八萬……
隻要是有錢,在錢書記這裡,就不算是什麼事。
因此久而久之,錢伯鈞就像青林縣乾部隊伍裡一個裝不滿的錢包一樣,遊走在這個群體之間,人送外號錢包君。
反之,誰要是敢破壞了錢書記的規矩,或者是對錢書記作出的紀律處分表示不服,拿出黨章條例來與錢書記理論。
那麼錢書記可就不是放馬的了!
總之一句話,隻要你給錢,錢書記就可以放你一馬,放你兩馬,放你n馬,都不是問題。
你不給錢,淨整些沒用的,不好意思,一馬不放。
因此青林縣的乾部見了錢書記都是又怕又恨,生怕被錢書記抓到什麼把柄,就又得往裡麵裝錢了,而錢書記呢,也樂意抓一抓乾部們的把柄。
可是大家都這麼恨錢書記,為什麼沒人敢起頭舉報錢書記呢?
首先是因為錢書記收錢價格還算公道,乾部們也都能接受得起,而且這位錢書記收了錢是真辦事,關鍵時刻真能替乾部們抗下炸藥包。
而這些個當官的,誰沒點什麼把柄,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一旦是哪個乾部敢把事情鬨大了,那麼就會往前倒查他多年前的曆史問題,這一旦無休止的倒查起來,誰也經不起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