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為了武裝力量的維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賦稅就成為必不可少的;賦稅應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攤。
第十四條
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由其代表來確定賦稅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認可,注意其用途,決定稅額、稅率、客體、征收方式和時期。
第十五條
社會有權要求機關公務人員報告其工作。
第十六條
凡個人權利無切實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第十七條
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
法國國民議會發布《人權宣言》的同時,“巴黎守城軍”正式改名為“巴黎衛戍軍”——目前還未得到路易十六的支持和同意。因為路易十六和瑪麗皇後還處於被革命軍囚禁的狀態,無法取得外麵的信息。
9月4日,“巴黎衛戍軍”成立了“軍管政府”(表麵上是服從於法國王室,實際上是自立政府,脫離王室的控製)
9月6日,巴黎衛戍軍正式公開創立了《巴黎法案》
1,隻有擁有巴黎證件(類似於身份證)的公民才能在巴黎居住生活。異者皆將被驅逐出巴黎,嚴重者當場槍斃。
2,禁止罪犯(或有過犯罪經曆)者,革命者,間諜以及身份不明者進入巴黎,違者直接就地槍決。
3,禁止破壞建築設施,隨地吐痰,故意群毆打架等低俗行為,違者鞭打3次,嚴重者驅逐出巴黎,5年內不得返回巴黎。
4,禁止參加(或崇拜,宣傳)任何宣傳革命意識的宗教,社團,信仰等。違者鞭打8次,嚴重者就地槍決。
5,嚴禁辱罵(或不敬)巴黎衛戍軍,政府人員等,違者驅逐出巴黎,4年內不得返回巴黎。
除了這五條法律外,還有大大小小30多條法律,它們共同構成了《巴黎法案》
另外,巴黎政府拒絕貴族返回巴黎,禁止貴族成員乾涉巴黎,違者嚴懲不貸(隻要路易十六還是法國的國王,那些貴族連個屁都不敢放。)
目前生活在巴黎的市民有八千六百二十一人,其中壯年男子不足總數的百分之20,這一危險的信號不斷提醒這巴黎政府——勞動人力十分緊張!
持續了數個月的巴黎戰爭,使得原本繁華的巴黎幾乎淪為了廢墟,隻有少量的名勝古跡存活了下來,因此,巴黎重建計劃定是一項耗時漫長,耗錢驚人,動用勞動人力龐大的重建工程!
巴黎重建計劃具體如下:
1,絕大部分工業設施將搬到市郊區。這一點對巴黎的未來至關重要!英國“殺人霧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英國倫敦工廠與民用建築混合在一起,導致空氣汙染嚴重,每一位倫敦人都生活在充滿工業刺鼻味的城市裡!時至1952年,倫敦仍用煤發電,距市中心不遠有許多工廠,居民家庭用煤取暖,蒸汽機車拖著列車穿梭於倫敦和各大城市之間,對卡車和小汽車尾氣汙染也不加控製。這些汙染源產生大量的碳、硫化物以及其它的化學煙霧漂浮在空氣中。12月5日一場濃霧籠罩著倫敦,空氣中的汙染物與霧混合在一起,彼此產生化學反應。4天後汙染濃度增強了10倍,毒性加強。
12月7日市中心能見度降低到5米以下,因而被稱為“黑暗的星期日”,汽車無法行駛,泰晤士河上的船也無法航行。4天奪走4000多條人命。過後的兩個月中,又陸續有8000多人死亡!
倫敦政府經過這次慘痛的教訓後,終於意識到了環保的重要性。如今的英國已經看不到滿天的煙霧,聞不到刺鼻的工業味了!
因此,將工廠與民用城市分開是最好的選擇!沒有人會願意生活在空氣中充滿刺鼻味,整個天空都是工廠所排放的煙霧的城市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