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懦弱,選擇自儘。
女兒仇恨,殺了這個混賬東西。
按照大商律法,殺人要償命。
可是,長安人經曆了雪災、洪澇、瘟疫、旱災,如今又是蝗災,積累了滿肚子怨氣,正發愁無處發泄呢,逮到京兆府審判這位可憐小娘子的機會,紛紛抱著鴨子,拉屎拉尿地宣泄。
京兆府向衙門求助,不良人隻能接下臟活累活,象征性抓了抓幾個帶頭鬨事的。
然後,長安人大怒,恰好閒來無事,跑到各大衙門堵著。
這樁小得不能再小的命案,最後出動了正一品丞相池明洲和晉王聯合審判。
若是無罪釋放,那就是大商律法出了問題。
如果維持原判,那就等待著承受眾人的怨懟。
於是,池明洲發掘出一個細節,可憐小娘子在殺了這個混賬東西之前,遭到這個混賬東西的暴打。也就是說,可憐小娘子是出於正當防衛,才殺死這個混賬東西。
按照大商律法,正當防衛,一律不涉及死罪。
晉王宣布,可憐小娘子會被送到慈幼局,軟禁三年。
緊接著,池明洲趁著這個案子的熱度,宣讀了商景帝的聖旨。
聖旨上,反省了全民養鴨的錯誤,改為鼓勵養鴨。也就是說,一隻鴨子,若是能夠保證一天吃完五百二十隻蝗蟲,堅持到一個月,就可以去衙門領取三十兩銀子。相反,鴨子死了,隻需要按照市場價,賠償三十枚銅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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