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這能解決問題嗎?還不能!因為這對彆人的希望,而不是對自己的要求,無法用於無法指導我自己的行為。
接下來,又來了另一次反用法,兩次反用後,孔子說可以這麼辦——
第一、我不希望彆人怎麼對我,我不要這樣對待彆人。
第二、我希望彆人怎麼對待我,我就怎麼去對待彆人。
這兩次反用的過程非常重要,首先將自己的需求,變成將對他人的希望,再將對他人的希望,變成對包括“我”在內的、每個人具體行為的普遍指導原則。
這個過程就叫作“恕”。
孔子說的“恕”,並不是饒恕的意思。恕也是個形聲兼會意的字,上如下心,“如”做副詞就是如同的意思,做動詞則是從出發點到達目標的意思。
人性還原法的第二步,就是——恕。
後世弟子記錄了孔子說的兩句話,來概括上麵兩點原則——
第一句是“施諸己而不願,勿施於人”。舉個例子,假如你不想被彆人騙,那就不要去騙彆人,由此總結的行為原則就是“信”。
第二句是“所求乎子,以事父”。我希望兒子怎麼對待我,我就怎麼去對待自己的父親,這是“孝”的邏輯源頭。
需要注意的是,子學講的“孝”,並不是對兒子的要求,而是對自己的要求,與後世經學中的父權思想是不一樣的。
有人說這兩句話概括的邏輯,前者是恕,後者是忠,其實這兩句話講的都是恕,而忠指的是人性歸根法的起點,誠實地看待自己的內心。
有弟子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其實就是指孔子建立思想體係的源頭和方法,用忠恕原則建立起的價值觀,合稱為“仁”。
仁也是個會意字,在孔子這裡指的不是仁慈的意思,而是“人與人”。那麼符合仁的行為規範,就是“禮”;符合仁的思想境界,就是“義”。
孔子的思想體係就是從這一步開始展開的,而且後世儒學一切好的或不好的變化,也是從這一步之後開始的。
回到上麵講的兩條原則,其實就是對事物的判斷標準,它們是同時起作用的,不能隻看其中一條。
這兩條是什麼關係?第一條的優先級大於第二條,首先做到第一條,在第一條基礎上再做到第二條。
比如以父子關係舉例,按照剛才的兩條邏輯,我們可以推出四條原則。
首先:已所不欲子所施者,勿施於父,不希望兒子虐待自己,就不要虐待父親(不忤);已不欲父所施者,勿施於子,不希望父親虐待自己,就不要去虐待兒子(不苛)。
其次:所求乎子,以事父(孝);所求乎父,以事子(慈)。
忤——孝
苛——慈
現在我們得到這麼兩組對應的行為,前兩者是不能做的,是法律禁止的行為;後兩者是應該做的,是道德提倡的行為。
於是我們初步得到了最原始的法律與道德原則。
這兩條之間有沒有矛盾?有,而且是內在的矛盾!
比如隻談第二條“我希望彆人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彆人”,那麼我希望張三把所有的錢都給我,那麼我是不是應該把自己所有的錢都給張三呢?
這顯然是不切實際的,既不能成為對自己的要求,也不能成為對他人的要求,更是自相矛盾的,不符合人性還原法。
因為按照第一條原則,我肯定不想把自己的錢的都給張三,所以也不應該要求張三這麼做。剛才講了第一條的優先級大於第二條,所以有些希望本身就是不應該的。
從“希望”到“應該”的過程,就是建立社會規範的過程。從“我”希望什麼、不希望什麼?到“人”應該怎樣、不應該怎樣?就是從純粹感性上升到理性思考。
如此看來,僅僅有這兩條當然不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還差第三條。
這第三條就是人們如何對他人提出要求,包括如何看待他人對我提出的要求。
比如“孝”原本是對自己的要求,假如變成對他人要求呢?
比如要求某人儘孝,父母的各種合理的不合理的需求他都要滿足,甚至搞出臥冰求鯉、埋兒奉母之類的行為藝術。
那麼換一個角度,其父母的行為就是“不慈”,甚至可能“苛”。
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就是人性還原法的第三步——中庸(父加諸已而不願,勿求於子)。
剛才的問題,就出在那句“所求乎子,以事父”上,什麼才是合理的要求?
父加諸已而不願,勿求於子,我不希望父親要求我什麼,我就不應該去要求兒子;同理,我不希望兒子要求我什麼,我就不應該去要求父親。
人性還原法經過第三次反用,至此這個邏輯體係才完整。
其實對彆人的要求,等價於彆人的對我的要求,有三個層次,第一是你不能做的,第二是必須做的,第三是你應該儘量去做好的。
還是以父母與子女的關係舉例,由此我們又得到六個彼此對應的行為。
忤——贍——孝
苛——撫——慈
仔細看,這就是我們今天的法律與道德實踐:禁止虐待與遺棄,有瞻養與撫養的義務,提倡孝敬與慈愛。
瞻而不忤,孝之始。
撫而不苛,慈之始。
那麼什麼才是合理的、不過分的要求?就是要切合實際情況,具有最普遍的、最樸素的、最普通的實用性。
比如說有一句話:“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家貧無孝子。”
它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進行判斷檢驗的,這個判斷檢驗的過程,叫做“中庸”。
中是符合的意思,庸這個字有雙重含義,一是用,有實用意義;二是普通、樸素、普遍。它不是在極端情況下對少數人的要求,就是最普通、最樸素、最普遍的應用。
什麼是“小人反中庸”?因為這種人就喜歡占領道德製高點綁架他人,對他人提出過分的、不切實際的要求。
有一個“父子騎驢”的故事,很多人應該都聽說過。講的一對父子帶著一頭小毛驢在路上走,剛開始是兒子騎著驢,父親牽著。
有人看見就說了,這個兒子不孝,竟然自己騎著驢讓父親走路。於是父親沒有辦法,就自己騎了驢讓兒子牽著。
然後又有人說了,這個父親不慈,竟然大人騎著驢讓小孩走路。於是這對父子都不騎驢了,兩人走路牽著驢。
然後又有人說了,這對父子不智,明明有驢竟然還要走路。於是這對父子乾脆都上了驢,兩個人騎著一頭驢。
然後又有人說了,這對父子不仁,就一頭小毛驢,竟然騎兩個人,把驢都給壓壞了!他們實在沒有辦法了,隻好扛著驢趕路……
這個故事說明,在現實的條件下不論怎麼做,反中庸的小人總能找到角度說你做的不對。
回歸正題,儒家子學的“格物致知”,大體就是這樣一個過程。
它就是我們得到知識的過程,從“人性還原法”開始,再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具體方式就是“忠恕”與“中庸”。
格致是什麼?它隻是每一個普通人建立認知的起點。
最後說一句,子學的“格物致知”,在後世以一種很詭異的方式失傳了,或者說被故意刪除了。
聽到這裡有人可能要問了,怎麼會失傳了,你現在講的不就是格物致知嗎?
需要強調的是,我剛才講的內容都在子學經典中,但後世幾乎沒人指出這就是儒家的格致,所以我說,它是以一種詭異的方式失傳了。
至於為什麼,我們放在下一講的內容中。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