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重新回到警局,跟領導銷假以後,繼續自己枯燥的學習,對於吉米這種日子人來說,穩定沒有意外的日子才是好日子。
上班時間在警局待命,隨時準備支援,同時還能有充足的時間來學習,累了也可以練習自己的裝彈技巧,這種日子吉米實在太喜歡了,外麵大太陽曬不著,屋子裡空調敞開,其他的工作哪能這麼輕鬆。
下班以後不管是健身還是出去消遣,吉米也越來越像本地人了,在有充裕時間的情況下,吉米還重新溫習了前世簡單學過的軍體拳和格鬥術,雖然當初並沒有練出點什麼名堂,但是現在作為警察,多少還是需要一點點武力來確保自己安全的。
隨著警局拆分各個分部,對於總部這邊來說,分部能搞定的事,就沒必要關心,所以最近吉米連卡格他們都沒見過。
時間慢慢來到了10月,入秋以後,天氣漸漸轉涼,各個分部警員數量都有所增加,同時之前參與實務培訓的新警員,現在也有一些已經開始獨立巡邏。
對吉米他們這些老警員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有了足夠輪班的人,他們的工作時間也慢慢的恢複正常的一周40小時,也就是說,一天8-10小時,最多不超過1小時,一周4-天,休息時間比以前更多了,當然,帶來的負麵影響就是他們的加班工資總數變少了。
以前法定一周40小時工作時間,實際工作時間60小時,甚至更多,吉米以前一個班次1小時,一周工作-6天。多出來的工作時間都以加班工資來發,或者申請帶薪假期,加班工資計算一般是1.倍。
另外,夜班警察的工資要比白天警察高一點點,各個警局規則不同,有的是%,有的是10%。所以很多警察是願意加班或者調整工作時間,來多獲得一些工資的。
對於下班以後,重新召回的加班也是有區彆的,根據距離上次下班或者下次上班的時間長度不同,也有不同的計算規則,舉兩個例子吧,並不是通用的,隻是具備一定的普遍性。
一、吉米是晚班,傍晚6點上班,然後下午點以後被警局要求回來加班,4點結束,那麼計算加班時間是直接按照點到6點來計算的。
二、吉米是白班,傍晚6點下班,然後晚上8點的時候被召回,工作到1點,那麼計算加班時間就直接從6點到1點。
吉米現在有額外收入,所以他倒是真不想因為想要點加班工資,就主動額外加班,隻不過他現在的角色是支援組,所以天然的工作時間就要比其他人多一些,這屬於被動加班,吉米倒也沒有抱怨什麼,關鍵是他不出去支援的情況下,真的輕鬆的要死,他真的喜歡這種安排。
吉米最近的出警基本都是閒雜事,比如支援州警高速攔停,支援其他警員維護現場等等,這也是正常的警察常態。
根據數據統計,警察處理暴力案件的比例隻占日常工作的4-%,其他時間基本都是響應911或者日常巡邏,處理一些日常事物和非暴力案件。
暴力案件是指殺人,強奸,槍擊,綁架等等惡性案件。
對於巡警能夠自行處理的案件,吉米基本上不會被要求去支援,而最近槍擊案數量並不多,現場警察或者附近的支援警察就能搞定,吉米一次開槍機會都沒撈到。
自從吉米轉為支援以後,他的文案工作就極大的減少了,不過他做的其他的工作要比以前巡警的時候要多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