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啊,陳所長,柱子的初衷隻是想讓許大茂捐款,他們兩人從小就喜歡鬥嘴,剛才柱子也許言語上表達的,有些不恰當,但也夠不上尋釁滋事。再者說他們平時,就在院裡互相的動手動腳,我們大家對此都習以為常,說他惡意傷人就更加夠不上了。”
“你們說我辱罵王海洋,可您知道他乾什麼了嗎?他把我們院裡的老祖宗的拐杖都給掰折了,我指責他幾句有什麼問題,他至於把我的手也給弄折了嗎?”
“不說彆的,看看我們都被他打成什麼樣了,這不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嗎?他們傷了一個年輕人,我們這邊傷的都是老弱病殘,再怎麼說也該給他們定一個毆打老弱的罪吧。”
“你們這樣的處理問題,我不服。”
說完示意眾禽繼續發出難受的呻吟,給予辦案人員以無形的壓力。
到了這個時候,易中海還在狡辯,負隅頑抗。
不等陳所長出來駁斥他,許大茂又出聲了。
“易中海你說傻柱是想讓我捐款,那我就問一句,捐款是不是自願的?我不願意捐款他可以無視我,為什麼要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汙蔑我生不出孩子。
你又說我和傻柱從小打鬨到大,喜歡動手動腳,可哪一次不是隻有我被打,哪次不是被你們拉偏架,他哪裡吃過一次虧?
你倒好,把事情都說得輕輕巧巧,我告訴你沒那麼容易。”
王海洋也出來接棒說
“易中海你怎麼不說,我為什麼要掰折老太婆的拐杖?
你要搞清楚一件事,聾老太婆是你們的老祖宗,可不是我的,我姓王,我家的老祖宗都在地裡埋著。
你願意隨便的認祖宗那是你的事,可彆扯上我。
你肯定會說聾老太怎麼樣,怎麼樣?可你特麼的彆忘了,我們家也有烈士,也是烈屬人家。
你睜開你的狗眼看看,我家門框上掛的烈屬牌子。
我憑什麼需要忍受你們的打罵,還要被你們隨意的侮辱,我那為集體利益犧牲的父母。
這些理由加起來,你說說我掰折你的手指到底至不至於!冤不冤枉!過不過分!”
當知道王海洋的另一個身份後,不了解的辦案人員們,對他是肅然起敬。
心下是對眾禽們的胡攪蠻纏,是更加的惱火。
當下王主任,張科長和陳所長退到一邊,商量起處理辦法。
王主任和張科長當然想把事情,儘量的控製在最小的範圍。
於公,事情鬨大了的話,對她們都有影響,畢竟事情發生在,他們的管轄範圍。
於私,王海洋確實是傷了人,不管是因為什麼理由。
而陳所長他們對王海洋,有歉意,也有好感,知道他是烈屬後,也有保護一下他的意思。
所以三人緊急磋商了之後,就把調子給定了下來,隻帶走主要責任人。然後儘量的把剩下的事情,放在院子裡解決,讓雙方談和解。
在細節方麵完善的差不多後,三人聯袂而出,由警察同誌來宣布處理結果。
現在事情已經徹底的清楚了,咱們一個個的來。
何雨柱同誌強迫他人捐款,用不當的言語對許大茂挑釁,侮辱,致使許大茂憤而對他出手,引起了整件事發生。
而後又在許大茂,王海洋二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背後攻擊。這才致使自己受傷。
聾老太太用拐杖攻擊王海洋,結果把許大茂的頭打破,這是誤傷。
至於易中海你的傷,是王海洋所造成的,可是你辱罵烈屬在前,屬於是咎由自取。
王海洋同誌,你維護烈士名譽的心情我們非常的理解,但我們還是希望以後你做事情不要那麼的衝動,有問題可以找我們,我們一定會為你做主。
對此何雨柱對整件事要負主要責任,先送醫院診治後,我們將以尋釁滋事罪將其帶走。
許大茂先動手負次要責任,但鑒於被挑釁,侮辱在前,屬於衝動出手,情有可原,又被誤傷,故免於處罰。
聾老太太誤傷了許大茂,但因其年老體衰,隻需賠償許大茂的醫療費用,免於處罰。
易中海同誌你在剛才的陳述中說的的話,帶有嚴重的主觀意識,與調查情況不符,妨礙辦案人員的偵查,涉嫌妨礙公務,本應帶去派出所接受懲罰。但念你是因為在受傷的情況下,情緒不穩定,且沒有對事情造成大的影響,對你從輕處罰。在口頭上對你提出一次嚴重警告。不可再犯,否則的話罪行累加從重處理。
王海洋同誌對易中海出手,致使其手指骨折,屬於防衛過當,鑒於其是為了維護烈士的名譽,情有可原,需賠償易中海的醫療費,免於處罰。
大家對這個處理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就按照這個執行了。
大家該賠錢的賠錢,該去醫院的去醫院,至於何雨柱同誌就由我們來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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