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實話,我到現在我也不知道作為合夥人的你到底擅長什麼領域”邦妮問道。
“最擅長的領域,其實是金融票據,‘包括但不限於彙票、支票、提單以及保單’以及第三方合同。”林義龍答道,“不過現在看起來,好像這個領域即將消亡,所以也就說不出特彆擅長的領域內容了。”
“真遺憾。”邦妮評價道。
“一點不遺憾,反正就這樣了。”林義龍笑了笑,“至於剩下的,或者在律所內部找,或者利用其他信息,肯定都能在行業內找到。”
“不過,說起來這種行業推介費,應該算律所收入吧”邦妮看上了林義龍從同學手裡的這筆收入,“尤其是你作為律所的普通合夥人來說。”
“怎麼算”林義龍不明白地問道。
“你是我們律所的合夥人,對律所負有忠實義務吧”邦妮這樣說服林義龍,“這種業務,假如合夥人接不了,是不是應該優先介紹給我們同律所的律師”
“確實,但是我們律所不是沒有專門負責刑事領域方麵的律師麼”林義龍用這樣的論據反駁,“問了也白問,所以為了當事人的權益,委托出去也沒有辦法。”
“正如你所說,我們確實沒有,但因為你沒問過我或者其他合夥人......”邦妮頓了頓,“所以,我和我代表的有限合夥人認為,你作為合夥人沒有履行這種誠實義務。按照我國民法的‘不當得利’以及英格蘭和威爾士統一司法區的‘忠誠義務’,這筆錢應該歸為律所所有......”
“這事鬨得......”林義龍歎了口氣,然後把介紹費通過銀行轉賬到了律所賬戶。
這筆錢雖然看起來不少,但相比於林義龍往返倫敦和浦江之間的差旅花費,隻少不多——合夥執行人邦妮還是讓林義龍的這筆差旅費走了律所賬戶。
順便一說,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統一司法區”(有區彆於蘇格蘭、北愛爾蘭、根西、澤西和曼島以及其他比如百慕大和塞浦路斯之類的司法管轄區),這種律師間的介紹費也是被允許的,但必須要委托人首肯——此外,因為這個司法區的律師所的管理製度,客戶的委托本質上都是由客戶與律所的合夥人而非助理律師之間委托,所有因為委托產生的收入隻能計入律所的收入。
打個比方,雖然凱蒂和邦妮都獨立出去了,但不妨把她們設為凱蒂作為林義龍在不列顛的助理律師,而邦妮作為林義龍在境內的助理律師,兩國律師行業律所管理製度有所區彆,稍微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
凱蒂是林義龍律所的雇員和林義龍個人的雇員,她隻是一個林義龍負責案件的“具體經辦人”,就算經過了委托人和林義龍的同意,她把手頭忙不過來或者不在專業內的委托轉給了第三方並收取了推介費,她隻享受獎金而非推介費;而邦妮的自由度更大,她是林義龍律所的雇員但不是林義龍個人的雇員,同樣條件下獲得的推介費就可以作為邦妮的勞務收入而非律所的介紹收入——因為這是基於她的個人經驗而非律師職能進行的推介。
到了合夥人的層級,兩國的推介費的性質又變得一樣了:因為合夥企業的性質讓合夥人與合夥企業之間互負忠誠義務,推介費又都變成了合夥企業的收入——唯一例外的就是林義龍,作為國內和國外兩個律所的發起人,他在國內和國外分彆擁有不同的業務,所有收入直接歸入作為兩個律所共同的有限合夥人的lynn法律服務公司,而不走律所財政。(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