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點什麼?”
“首先,老美那邊的史蒂夫,這段時間談下來幾項磁存儲和光存儲相關的專利,我要等技術資料。其次,我訂了一批東西。”
“東西?”
“家裡知道。估計樣品這兩天能到,拿到東西我立馬回去……”
————
史蒂夫確實陸續談下來了一批存儲方麵的專利。
其中磁存儲的基礎專利76年就已經過期了,但還有懸浮磁頭和氦氣密封等一係列小專利。
公司,搞定磁盤小型化,將83年才會出現的3.5英寸磁盤提前搞出來。
聯合英國佬是沒辦法的事,雖然買到了幾項相關專利,他自己能搞定主控和電控部分。
但磁性材料、磁盤合金還有高精度的主軸馬達、磁盤馬達等等,沒有現成的技術讓他“摸”。
相關技術,部分在他的知識儲備之外,還有一些“搞”出來也沒條件實現量產。
跟英國佬合作,是相對高效,也更符合現階段利益的選擇……
另一個打算是,搶在小日子之前把3.5英寸軟盤搞出來。
這玩意在計算機網絡普及之前,是不或缺的,廉價的移動存儲媒介。
提前把專利搞出來,後麵與人合作也好,躺著賺授權費也罷,都是一門好生意。
搞u盤?
就現階段的技術進程,即便實現工業化生產,也屬於奢侈品的行列。
高昂的價格,是不會被市場認可的,搞出來就是白白浪費專利保護期……
相比於磁盤的瑣碎,光盤要相對容易一些。
65年老美人詹姆斯·拉塞爾發明了以光信息為存儲載體,利用激光原理進行讀寫的技術。
ca公司,基於光存儲技術開發了cadisvision視頻光盤技術。72年飛利浦加入,共同推動該技術市場化。
為什麼說相對比較容易呢?
因為,詹姆斯·拉塞爾申請完光存儲專利後,還想基於這一技術進行深入探索,隻是授權了ca,並沒有賣斷。
65年距今已經過去了十三年,專利保護期隻剩下不到七年。史蒂夫隻花了五萬美元,就從詹姆斯·拉塞爾手裡買到了與ca同樣的授權。
ca和飛利浦搞定了光盤生產,又想儘快推動發展了六年,依舊沒有打開局麵的視頻光盤技術。
所以,史蒂夫跟他們簽了份分成授權,可以用幾乎是成本價,買到飛利浦的全套光盤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