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大嶼山的開發計劃始於六十年代末。計劃以島南足有三公裡長的天然海灘為依托,發展海濱旅遊業。
再以濱海旅遊業為帶動,對整個大島進行有計劃的階段性開發。
設計的挺好,但後麵幾年本島和新界各處徒置區、新城鎮和工業區等見效快,帶動作用大的新規劃不斷。
長灘旅遊項目因為交通不便,基礎設施薄弱,開發投入巨大等原因,一直停留在紙麵上。
整個大嶼山島,隻有利民性質的基礎道路工程在斷斷續續的推進。
七十年代初又被再次提上案頭。
投入了一些資金,對部分海灘進行清理,建立了水文觀測站、救生員基地,並對修建石壁水塘時期,為運送物料而開拓的嶼南道進行拓寬。
見港府似乎真正啟動了對長灘的開發,很快有小商人看作為機遇跟進,在嶼南道的起點梅窩,購置土地興建小旅館和小商店。
有個叫王永祥的商人嗅到機會,在愉景灣南側拿了塊地,準備進行商業開發。
然後,就股災了嘛。
開發計劃再次陷入停滯。
經濟恢複過來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對港島的前途產生擔憂,大批信心不足的資本都在向外轉移資產。不打算走的,也對大嶼山那種建設周期長,投入大,回報慢的項目持謹慎態度。
畢竟,發展旅遊業的前提,是穩定的社會環境。折騰幾年,巨量的投入砸下去,槍炮聲一起,全打水漂了個屁的。
港府很清楚症結所在,但無力解決。沒有大資本跟進建設,長灘即便開發了,也不過是港人自娛自樂的地方,無法發展為對外旅遊項目。
港人缺可以遊玩的海灘嗎?
答案顯而易見。
那還折騰個屁呀……
直到曲某人的動作,為開發計劃注入了新的契機。
第一階段大澳的開發高效、高質量、遠超預期的完成,眼看第二階段就要開始動愉景灣和梅窩兩處……開始有人按耐不住了。
不但是商機,曲某人的內陸背景,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
大家都相信,跟著他投,風險非常低不說,一旦出現極端情況,是能保命的……
剛好島民群情洶湧,便順勢推動。
港島是資本主導的社會構架。前景不明,沒有資本注入資金,計劃設想的再好也推不動。一旦資本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了,做什麼都事半功倍。
既然人心可用,自然時不我待。又有人提議彆三期、四期了,不如加大投入,長灘和島內山水線路一並推進。
聲音一冒頭,更多人按耐不住了。
旅遊項目是肥肉,隻要運營得當,一次性投入能夠長期獲利。
旅遊項目的前提是基建,建橋、修路、引水、通電等大工程,同樣肥到流油。
旅遊業發展起來,島內基礎設施得以完善,山清水秀之地的高端商業、物業項目,也是一塊大肥肉。
但有一個前提,要事先與“大嶼王”溝通,並取得同意。
這非常重要。
雖然之前簽訂的合約中有商業開發規劃,但那是第三階段和第四階段才開始推進的事。
如果提前,屬於事實上在搶奪曲某人的利益。
因為正常來說,等第三階段啟動時,島上的極為有限的好地,已經儘數落入曲某人的手中,關鍵是花不了幾個錢。
後麵的開發,他隻要以地皮入手就能輕鬆分到好大的利益。
如果現在搞,相當於大家一起投入一起開發……
有些約定,各界能量人士共同施壓,是可以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