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的這一意見為景帝采納。此輪爭論的結果,確定以正統年間定額為準,預示著科舉配額製度將重新啟用。
明朝科舉分卷製度,在中斷四年後又得以恢複。
但南北分卷,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冒籍。
今天有個類似的說法,高考移民。
景泰五年禮部彈劾,景泰四年北京錄取的舉人中,有十二人是南方文人冒籍參加考試。
王者炸魚塘,北京土著怎麼抵擋得了。”
十萬伏特誰不想參加北京高考,外地考生卷生卷死,生病左手吊針,右手還得寫作業。
我愛花花高考大省,地域模式。
糊糊“科舉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原則不始於明朝,唐、宋、元科舉就一直實行考生應在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製度,明代仍然繼承了這一製度。
洪武三年規定,報考科舉者皆由本姓鄉裡舉保,州、縣申報行省印卷鄉試。
洪武十七年重開科舉,規定應試者皆由有司保舉……縣、州申府,府申布政司鄉試。
既然報名要由本姓鄉裡舉保或有司保舉,當然就意味著是在戶籍地報考,因舉保要負連帶責任,一般而言,隻有在戶籍地,鄉裡或有司才便於了解考生的情況而敢於舉保。
比如王守仁,從小生活在北京,可能還說著一口流利的京片子,但隻能回老家浙江參加鄉試。
若一次不中的,還得折返好幾趟。
但實際上當時對該製的執行並不十分嚴格,又由於種種原因,各地科舉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考生不在戶籍地報考的情況。
如洪武三年庚戌鄉試,福建閩縣人何文信中浙江第一名;浙江天台人朱文中在山東中式;建文元年己卯鄉試,浙江葉善等九人俱外省中式。
永樂元年癸未鄉試,浙江鄞縣人張得中在山西中式,另有潘中等十二人俱外省中式;永樂三年乙酉鄉試,福建鄭回、陳驥俱江西中式……
大多是南方省份的‘卷王’在外省中式,沒有一例是北方士子來南方證道。
永樂十八年庚子科,在河南鄉試中式的省外人就分彆有第50名舉人直隸溧陽縣儒士王琳、第97名舉人直隸當塗縣儒士詹萬裡、第168名舉人福建莆田縣儒士馮智。
既然有這種違規現象,那為什麼在文獻中罕見對其進行糾正和懲罰的記載呢?
主要是因為當時各直省鄉試錄取不拘額數,考生隻要考卷被考官認定為合格就都有被錄取的機會。
所以,儘管存在這種違規現象,但因並不影響當地考生的利益,中式人數多至少在形式上還能顯示當地的文教水平和科舉實力,民不告,官不究,朝廷對之也就采取了默認態度。
宣德元年,各直、省鄉試開始實行定額錄取,解額成為各直、省的稀有資源,特彆是在科舉發達直、省,解額就更成為緊缺資源。
遂有遊學矯詐之徒見他方解額稍多,中式頗易,往往假為流移,冒籍入試,也就出現了科舉發達省、直的考生到科舉競爭相對較弱的省、直冒籍,即假冒當地戶籍報考科舉的現象。
這就直接損害了當地考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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