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愛玲的這種表現,讓張宗玲坐不住了,他隨後拿起照相機,跑去小學門口,把小字報拍了下來,然後又把照片洗出來,再找到李愛玲,裝作很著急的對她說道:“你看這是誰貼的啊,這不明顯是衝著咱倆來的嗎!”
沒想到李愛玲狠狠的給了他一個大白眼:“這不就你貼的嗎,你咋這麼幼稚呢,淨乾那沒營養的事!”
隨後李愛玲堅決要跟張宗玲分手,以後咱倆徹底一刀兩斷,你也彆再來找我了。
張宗玲當場就傻眼了,他壓根就沒想明白,這個時代已經變了,他那代人玩的那套把戲,現在的年輕人看得一清二楚,而且根本就不在乎。
李愛玲當天就從張宗玲那裡搬了出去,而且第二天直接跟同學去西安旅遊去了,這一下把張宗玲給急壞了,在學校裡到處找人,但怎麼找都找不到。
直到一周之後,李愛玲旅遊回來了,張宗玲趕緊跑過去追問,結果兩個人大吵一架:“你管我去哪呢?跟你有什麼關係啊?”
到了這一步,雖然兩個人已經鬨掰了,但張宗玲並沒有動殺心,他還想著怎麼才能再挽回一下,讓李愛玲繼續回到自己身邊。
可是接下來矛盾就徹底激化了,張宗玲去宿舍找李愛玲,李愛玲並不在宿舍,沒想到宿舍裡的其他同學竟然開始羞辱他。
“你怎麼這麼不要臉呢?人家都不搭理你了,你還賴上人家了啊?”
“你也不照照鏡子,看你長得那熊樣,都能當小玲他爹了。”
甚至有的女同學直接對張宗玲進行辱罵,這讓張宗玲感到自己受到了極大的侮辱,這種情況放在大部分人身上都是無法忍受的,我們倆的事跟你們又沒關係,你們有什麼資格罵我呢?
張宗玲勃然大怒,當即作出決定,不僅要殺了李愛玲,還要把他們宿舍的人通通都弄死。
但是張宗玲現在還沒想好要怎麼做,一下子殺19個人,沒有那麼容易,就算是殺19隻雞,也不是一時半會能解決的。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張宗玲因為連續曠課超過了100節,學校決定直接把他給開除。
張宗玲趕緊找到學校提出了異議:“你們要開除我也行,那總得把學費退給我吧!”
結果學校把他給拒絕了,而且還命令他趕緊搬出宿舍,張宗玲找了個借口:“我上班的那家醫院給我安排了宿舍,我不是不想走,但是那邊的宿舍正裝修呢,剛抹的水泥地還沒有乾,過幾天我就搬過去了。”
其實張宗玲就是找借口拖著,因為他之前和李愛玲在外麵還租了個房子,並不是沒有地方住,留下來隻是為了尋找動手的機會而已。
10月27號這天,張宗玲又去了李愛玲的宿舍,結果遭到了更厲害的羞辱和嘲諷,這把他徹底激怒了,回到宿舍之後,他滿腦子想的都是要怎麼整死這幫人。
突然張宗玲看到牆角有一個汽油桶,這是他平時給摩托車加油用的,這樣他一下就來了靈感,乾脆晚上過去直接放一把火,把她們都給燒死算了,警察肯定查不出來是我乾的。
打定主意之後,張宗玲又研究了一些細節,10月29號這天,他去買了一個新的白色塑料桶,容量是十升,而且是最普通最常見的那種。
隨後張宗玲跑去汽油站,往這個桶裡加滿了汽油,接著又去商店買了一把三環牌鎖頭,目的就是為了在作案時把宿舍門給鎖上。
晚上八點鐘左右,張宗玲來到李愛玲宿舍樓下,等了一會就看到李愛玲拿著暖壺出來,準備去打熱水。
張宗玲趕緊過去把李愛玲攔了下來:“你一會來我宿舍一下,我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要跟你說一下。”
當晚十一點鐘左右,李愛玲來到了張宗玲的宿舍,張忠玲準備了幾瓶啤酒,還有花生米和西紅柿,兩人一邊喝酒一邊聊天,隨後還發生了關係,據張宗玲所說,當時的氣氛還是比較融洽的。
但是張宗玲的殺意已決,到了淩晨一點鐘,他告訴李愛玲:“太晚了,你回去睡覺吧。”
其實張宗玲之所以當晚要把李愛玲約出來,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她不在宿舍住,自己找個借口把她拖到後半夜,那麼她肯定就得回宿舍了。
李愛玲應該是沒想到張宗玲會攆他走,馬上就生氣了,直接開口向張宗玲要500塊錢,既然你不仁,那就彆怪我無義了。
張宗玲告訴她:“我還沒發工資呢,現在手上沒錢。”
這一下李愛玲也怒了,惡狠狠地對張宗玲說道:“行,我現在告訴你,你以後離我遠點,你要再敢來糾纏我,我就讓我男朋友過來揍你!”
李愛玲說完之後就摔門而去,張忠玲默默的看著李愛玲離開,他僅僅等了三分鐘,然後就帶上那個汽油桶和鎖頭,去了李愛玲的宿舍。
此時的時間是10月30號淩晨一點二十五分,宿舍裡早就熄燈了,張宗玲先是用鎖頭在外麵鎖住了宿舍門,然後把一張報紙卷起來,沾了點汽油,接著用胳膊肘把宿舍對開門右邊那扇門上的玻璃給打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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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宿舍裡已經有人醒了過來,大聲的問了一句是誰,但張宗玲理都沒理,直接把那個開著蓋的汽油桶扔進了宿舍,然後再把手裡的那張報紙卷點燃往裡一扔,就聽見轟的一聲,宿舍裡麵頓時是火光衝天。
張宗玲撒腿就跑,結果還沒等跑回自己宿舍呢,就發現已經有人過來救火了,於是他趕緊回宿舍端了一盆水出來,也跟著救火的人群衝上了女生宿舍二樓。
張宗玲跑上來的時候,正好看到四號宿舍裡麵衝出來那個火人,一邊撕心裂肺的嚎叫,一邊滿地打滾,這一幕把他給嚇壞了,他給你把水盆一扔,哆哆嗦嗦的跑回了自己宿舍。
張宗玲落網之後是這樣說的:“那一幕把我嚇得手腳發軟,我當時腦子裡一片亂糟糟的,也知道這件事弄大了,我連怎麼回的宿舍都記不起來了。”
接下來就是本案開頭的一幕,十二名女生當場被燒死,一名女生重傷送去了醫院搶救,其中年齡最大的22歲,最小的15歲。
11月4號這天,所有死者家屬都來到了現場,大家都悲痛萬分,注意力也都集中在了要嚴懲凶手這個問題上,但唯獨李愛玲的父母卻與眾不同。
李愛玲的父母沒有正式離婚,但已經分居多年,而且都各自找到自己的新伴侶,所以這一下就來了兩套父母。
四個人沒有談論被燒死的女兒,也沒有興趣關注張宗玲的判決結果,而是為了那筆賠償款爭吵不休,他們在現場的表現成為了一道獨特的風景線,讓其他在現場的人看的十分彆扭,又不知道的該怎麼去評價。
1994年11月11號,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當庭判處張宗玲死刑。
張宗玲隨後選擇了上訴,理由是自己認罪態度良好,而且還有一技之長,希望能留自己一條生路,以後能為社會做貢獻。
四天之後的11月15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給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執行死刑,當天上午十點鐘,張宗林被執行了槍決。
本案從案犯作案到被執行,隻用了半個月時間,這種執行速度是非常罕見的,這也足以說明此案的影響力之大了。
5天之後的11月20號,那名重傷的女生在濟南市中心醫院因醫治無效死亡,她這些天遭受了極大的痛苦,體表皮膚燒傷麵積是100,在她身上已經找不到任何一塊皮膚是完好的了。
這是一起原本不應該發生的案子,張宗玲和李愛玲兩個人的情感糾紛是沒有對錯可言的,每個處於糾紛當中的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也都不需要彆人來指責。
張宗玲跟另外那十三名女同學之前並沒有什麼仇恨,但是卻遭到了這幫孩子的當眾羞辱,這也是他選擇極端處理方式的最主要原因。
那麼重要的問題來了,這幫年輕人為什麼敢辱罵張宗玲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張宗玲一看就不厲害,這要是換成描龍畫鳳的社會大哥,估計就沒人敢這麼乾了。
羞辱的前提條件是一看你就好欺負,根本就沒看的起你,所以才敢肆無忌憚,這也是人的本性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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